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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教谕的出身及籍贯回避
——以东莞县教谕群体为例

2016-06-13鞠枭磊

惠州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籍贯清代

鞠枭磊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 404100)



清代教谕的出身及籍贯回避
——以东莞县教谕群体为例

鞠枭磊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404100)

摘要:清代州县儒学官员,有司学校之责,各州县均有经制。通过对有清一代东莞县有载的儒学教谕进行群体考察,其籍贯、出身等都各有一定规律和群体自身特点。清代教谕回避制度不同于非教职官员的省籍回避,而是回避本府;虽清承明制,但清代教谕也不同于明代教谕的省籍回避制,体现出清制对明制的沿袭与革新。东莞县教谕的出身均为正途,都是科甲举人或国学贡生,且贡生还多为临时署任,其正式继任者皆为科甲举人出身。此外,清代严禁捐纳教职。从严正途、重科甲和禁捐纳政策中,可看出清朝对基层教职人员选拔的严格。

关键词:清代;教谕;籍贯;出身;东莞县

一、引言

清代地方教育官员,在省有总理一省教育的学政,其基本职掌为“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1]3345”。其下,有府教授,州学正,县教谕,皆以训导佐之。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1]3358”。但县教谕一职,本属微员末吏,官方典章政书的记载尚且为零星片语,因而对这一职官进行专题性研究的成果尚少。目前,对教谕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教育史,如陈青之先生的《中国教育史》,论述了清代地方学校以及教官的相关的内容;二是政治史,尤其是典章制度史,艾永明先生在《清朝文官制度》,以及白钢先生在其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中,讲到官吏的出身、选任、职掌、考绩、休致时,因教谕作为官员群体的一员,会有所涉及。这些研究已经勾勒出了教谕官员从选任、职掌到休致的完整轮廓,成就斐然。但另一方面,前人的研究往往集中于教谕制度的角度来考察,没有从担任教谕之人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其次,其所用史料局限于官方政书典章,将其作为一种纸面上的制度设计来研究,可能会察其“应然”而失其“实然”。梁任公曾说:“而畴昔史家所记述,专注重一姓兴亡及所谓中央政府之囫囵画一的施设,其不足以传过去现在社会之真相[2]399”。本文以教谕群体之籍贯、出身两方面为研究对象,以地方志为主要史料,加以官方政书,力图从制度和实施两个维度来做立体的论述。

二、清代东莞县教谕的设置

(一)清代教谕设置概况

清代教育系统的官员,《大清会典》有明确记载,“学则学政督之,分府、厅、州、县学以教士[3]66”。教谕即为主管一县之教育事务的官员。其主要职掌是“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1]3358”。可见,教谕虽在县一级的行政机构办公,却并非知县的署官,而是直接对省级的学政负责。但实际上,一县之教谕往往还担任一些行政性事务,如参与教化,维护风教。“科举废除之后,教官的职责变得繁杂不定,主要是‘新政’的临时差遣[4]387”。光绪三十年后,科举既罢,各省教职缺出不补。

各县教谕人数,清朝有严格的规定,各县“教谕一员,训导一员[5]202”。但由于行政区划和学官制自身的沿革,清代各时期全国教谕人数,是变动不居的。

据《钦定大清会典(乾隆朝)》的记载,全国共有教谕1109人[6]63。乾隆朝《大清会典》始修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历经十七年,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完成。因此,这一数据有助于了解清代前期教谕的设置数目。清后期的教谕人数,据光绪朝《大清会典》记载,有“县教谕千一百五十人[3]66”。但是,由于黑龙江和新疆的教谕人数不详,能统计出的教谕人数为1107人。

通过比较清前后期教谕人数,可知光绪时期的教谕人数比乾隆朝多41人,应该来讲变动幅度不大。如仔细比较各省前后期的教谕数量,人数浮动多在1至2人之间,也无明显变化。由上可知,有清一代,教谕的职责和人数设定均有经制。

(二)清代东莞县教谕的设置

据东莞县所属之广州府府志记载,广州府“每县……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自康熙三年,定大县儒学裁训导一人,小县儒学裁教谕一人。十五年,大县复设训导,小县复设教谕[7]388”。东莞县是大县,故除去康熙三年至十五年不设训导外,其教谕、训导各一员是较为固定的建制。这一点可以从东莞县所载的教谕、训导得到印证。志载康熙四年、八年、九年、十二年,由陈焕昌、莫元庆、卢宏孝、欧阳羽文分别担任东莞县教谕,但是顺治十七年至康熙二十年之间不见有人曾担任东莞县训导的记载[8]382-384,可见,康熙三年下达的裁撤儒学教育官员的行政命令在东莞县得到了切实的执行。清初,东莞县教谕有自己的办公衙署。光绪三十一年,因推行新政,在东莞开办新式学堂,教谕衙署改为学舍。

三、清代东莞县教谕的籍贯回避

清代官员任职,要遵循极为严苛的回避制度,以免官员因血缘、地缘、姻亲等私人关系影响政务的处理。总的来讲,清代官员回避制度主要是亲属回避和籍贯回避两类。

1.亲属回避。如雍正朝《大清会典》明确规定“凡亲属回避,顺治十三年,题准,现任三品以上堂官,其子弟不得考选科道。若父兄赴部候补,而子弟现在科道者,查照资俸,调吏部主事[5]680”。此即是针对科道官的亲属回避之专条。亲属回避制度因京官外官,品轶大小,官员职掌、血缘亲疏等不同,而规定得极为烦琐严苛。如外官亲属回避,“宗族外姻亲属中若有现任督、抚、藩、臬及统辖全省之道员,俱令小官回避。虽在同省但无同属关系之道、府,毋庸回避。若道、府以上有同胞同祖兄弟、叔侄同在一省为同知、通判、知州,官小者回避。祖孙、父子、伯叔兄弟等亲属自道府以至佐杂等官,无论官阶大小,概不准同任一省[9]99”。

2.籍贯回避。外省上自督、抚,下至府、州、县杂职等官,不得在其籍贯所在地担任官职,教职回避本府。“凡本籍回避,顺治十二年题准,外官回避本省,教职回避本府[5]682”。就算不在本省,但在籍贯地500里以内,也不能任职。“凡邻省回避,康熙四十二年谕,嗣后补授外官时,掣得地方去伊原籍五百里以内者,虽有别,仍令回避[5]682”。

通过对清代东莞县教谕的籍贯进行统计(表1),可以看出教谕官员任职为府籍回避,并通过和明代教谕官员籍贯进行对比,认为虽“府、州、县、卫儒学,明制具备,清因之[1]3114”,但是,清代教谕的回避本府制度并不同于明代之教谕回避本省的规定。东莞县教谕在清顺治初年沿袭明代而回避本省,但顺治十六年以后,教谕开始回避本府。

表1 清代东莞县教谕省籍简表[8]382-384

根据《东莞县志》,在清代有记载的教谕共59人,其中籍贯明确的57人。这57人中籍贯在广东一省者有51人,占总人数的89.5%。这51名粤籍教谕分布于广东省的11个府和与直隶州(按清制,直隶州与府属于同一级行政区划),其具体的人数分布如表2。

表2 清代东莞县粤籍教谕府籍简表[8]382-384

在清代,东莞县隶属于广州府。表2的51名粤籍教谕中,其府籍不在广州府者有44人,占86.3%,遵循了教谕籍贯可在本省但需回避本府的制度规定。若分析清代东莞县的知县的籍贯,除其籍佚失者外,毫无例外均为外省人员。不仅仅是较教谕品轶高的官员实行省籍回避,而且比教谕官职低者亦是如此。“教职位佐杂之上[10]298”,但是根据统计出的清代广东东莞县县丞的籍贯显示,县丞任职严格遵循省籍回避制。教谕一职回避本府,是较清代其他官员较为特殊的一项规定,是教谕官员群体的自身特点。

不论是清人还是后世史学家都大体认为清沿明制,对教谕等学官体制也执此议。例如,《清史稿》中记述清代教育系统时,指出“初沿明制,府、庭、州、县及各卫武学并置学官[1]3358”,并认为,清与明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康熙三年曾裁撤学官(大县裁训导,小县裁教谕),而十五年复设。其实如仔细分析有明一代所载的东莞县教谕的籍贯(表3),就会发现,在明时,教谕官员要回避省籍,而不同于清朝的回避本府。从而,体现出清朝统治者在明制基础上的沿革与创新。

表3 明代东莞县教谕官员籍贯简表[8]369 - 371

根据东莞县县志的资料,有明一代共记载了教谕40人,其中籍贯明晰者为37人。这37人中籍贯不在广东省者有32人,占86.5%。其中籍贯在广东的教谕共5人,其中4人籍贯虽在广东但并不在东莞县所属的广州府。5人中仅一人例外,即由东莞人做东莞教谕,既不规避省籍也未回避本府,应是鼎革之初(洪武五年)规制未备的临时之举。因此,可以说明代教谕官员籍贯回避制度并不同于清代。

总之,清代教谕官员任职回避本府,既有别于同朝非教职官员的省籍回避,也不同于明代的教职人员回避制度,体现出教职官员自身的独特性以及清对明制的因革。

四、清代东莞县教谕之出身

作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终结,清朝选官制度在继承历代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达到了较为完备的程度,其特点值得我们重视和总结。“重科举、重正途,这是清朝选官制度首要的和最主要的特点[9]63”。有清一代对教职官员必须出身正途的规定更为严苛。康熙、雍正等朝反复申明禁捐教职,以至于虽“中叶以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淆杂矣[1]3233”,仍然保证了东莞县教谕官员从正途选授。现根据《东莞县志》将清代东莞县教谕出身情况整理如表4。

表4 清代东莞县教谕出身简表[8]382 - 384

清代东莞县县志中记载的教谕共59人,其中出身可考者53人。出身不详的6人中,有4人是顺治初年的教谕,时鼎革之初,政务杂乱,且年代久远,对其出身记录不详,其因有自。但自康熙朝起,以后历任教谕之出身几乎都是班班可考,所以这样一份资料,有助于考察清代东莞县教谕的出身规律及内在特点。

出身可考的53位教谕中,有举人28名,占其52.8%,居多数。贡生出生者24人,占45.3%。但是,根据清朝选举制度,所谓廪贡(亦称例贡),是援例捐纳贡生后在国学学习者,这类人未免流品杂乱。贡生之中廪贡生9人,占贡生群体之37.5%,占出身可考总人数的17.0%。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廪贡之资格虽是捐得,但廪贡在国学学习后选授教职官员仍视作正途。53人中唯光绪三十二年就任教谕的赵定谋是廪生。清朝学校制度,在府、州、县学校中学习者,称为生员。“生员色目,曰廪膻生、增广生、附生[1]3115”。其中初入学者名附生,廪生与增生名额有限,由附生在岁、科二试中成绩优异者补充。赵定谋即县学生员中较优秀者。

清朝入仕途径很广。清人将入仕之途分为正途和异途,但是什么是正途,又什么是异途,清朝典籍记载尚且不一,后人更是众说纷纭。一般将《清史稿》所载“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萌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1]3205当做定论。那么,若按照《清史稿·选举五》所载之标准,东莞县教谕出身明晰的53人中,52人都为正途,占总人数的98.1%。东莞县教谕群体为正途出身是不易之论。

表5 清代东莞县署任教谕出身简表[8]382-384

如表5,清代东莞县署任教谕共15人。正如前面所说,清代东莞县教谕以贡生担任者有24人,其中为署任教谕者有14人,占贡生总人数的58.3%。以举人而任教谕者28人,署任者仅仅一人。可得,以贡生任教谕者,其中多半是临时署任。署任教谕的15人中,有14人为贡生,占署任人数的93.3%。进一步来分析署任者和正式继任者的关系,贡生署任教谕者有14人,其接替者为举人者有11例①,继续以贡生继任者有2例,另外1例继任者不详。举人署任教谕者1人,继任者仍然为举人。因此,清代对于贡生任教谕还是颇有疑虑,更加信任科甲出身的人员。

五、结语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清代东莞县教谕群体之籍贯和出身,运用官方典章政书和地方志史料,希望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应然”与“实然”做立体的论述。教谕官员任职为府籍回避,这不同于清代其他非教职官员的省籍回避,有这一群体自身的特点。通过和明代教谕官员籍贯进行对比,认为虽“府、州、县、卫儒学,明制具备,清因之[1]3114”,但是,清代教谕官员的回避本府制度并不同于明代之教谕回避本省的规定。东莞县教谕在清顺治初年,沿袭明代而回避本省,顺治十六年以后开始实行教谕回避本府制度,清制对明制的因革由此可见一斑。从分析清代东莞县教谕的出身,可得清代教谕均为正途出身,全为科甲举人或者国学贡生。但是,清代对贡生担任教职仍有疑虑,所以对贡生任职者,多使其临时署任,而继任者为科甲举人出身。而且,清代禁捐教职,“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1]3234”。从严正途,重科甲、禁捐纳中,可以看出清代执政者对最基层教职官员选拔的严格。

注释:

①据陈伯陶等修纂:(民国)《东莞县志》,第382-384页。此11例分别为:邱丛之雍正十三年以副贡署,陈鹏程雍正十三年以举人继任;陈经世乾隆二十七年以廪贡署,蓝山乾隆三十年以举人继任;陈模乾隆五十一年以廪贡署,李高飞乾隆五十二年以举人任;邓洵卓嘉庆三年以拔贡署,包兴荆嘉庆四年以举人继任;彭清贤嘉庆十五年以廪贡署,郑鸣罔嘉庆十七年以举人继任;林如徇道光十一年以廪贡署,蓝植道光十一年以举人任;张洛道光十九年以廪贡署,郭叙堂道光二十一年以举人继任;许岱道光二十八年以副贡署,廖春荣道光三十年以举人任;方毓璘咸丰二年以廪贡署,冯光亮咸丰二年以举人继任;邱兰清同治四年以岁贡署,顾钧同治五年以举人继任;王匠成同治十年以廪贡署,陈裔宽同治十一年以举人任。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卷116·职官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399.

[3]崑冈,修.钦定大清会典(光绪朝)[M]∥续修四库全书:第7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2:66.

[4]蔡东洲.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允禄,修.大清会典(雍正朝)[M]∥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3册.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4:202.

[6]允裪,修.钦定大清会典(乾隆朝)[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61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619 - 63.

[7]戴肇辰,修纂.(光绪)广东府志(一):卷23[M]∥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1).上海:上海书店,1993:388.

[8]陈伯陶,修纂.(民国)东莞县志:卷42[M]∥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19).上海:上海书店,1993:382 - 384.

[9]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0]佚名.(民国)清远县志:卷9[M]∥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13).上海:上海书店,1993.

【责任编辑:赵佳丽】

Origin and Native-avoiding of Jiaoyu in Qing Dynasty——Taking Jiaoyu Groups in Dongguan County as an example

JU Xiao-lei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SouthwestUniversity,Chongqing404100,China)

Abstract:Prefecture education officials in Qing Dynasty are in charge of local schools,and each prefecture has its own official-appointing system. Group study on jiaoyus(education officials)of Dongguan County in the Qing Dynasty shows that the origins and native places of Jiaoyus are of regular patterns and characteristics. Although the Qing Dynasty inherited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Ming Dynasty,the avoidance system of jiaoyus in the Qing Dynasty is prefecture-avoiding in stead of Ming Dynasty’s province-avoiding,which shows th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Qing Dynasty to the Ming Dynasty. Jiaoyus of Dongguan County are all of formal origin,juren from imperial examinations or senior licentiates(gongsheng),and most gongshengs are temporary agents,whose official successors are all jurens. Buying officials is prohibited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formal origin,stress of imperial examination,and prohibition of buying officials show that the selection of education officials is very strict in the Qing Dynasty.

Keywords:Qing Dynasty;Jiaoyu;native place;origin;Dongguan County

中图分类号:K291/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 5934(2016)02 - 0091 - 04

收稿日期:2016 - 03 - 19

作者简介:鞠枭磊(1992 -),男,湖北仙桃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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