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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AS30下的其他综合收益探讨

2016-06-13文/李

财会学习 2016年11期

文/李 霆



新CAS30下的其他综合收益探讨

文/李霆

摘要:2014年1月我国财政部新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CAS30”),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以下简称OCI)”提出了新的解释。本文结合“新CAS30”及应用指南,详细阐述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会计处理和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从中可以看出一些新变化,并对“新CAS30”下“OCI”的改进作出评价,以便进一步掌握0CI的整体变动情况,进一步增强信息的关联性。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列报

2014年在“新CAS30”中,进一步解释了OCI,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而且还设置了一级会计科目。在“新CAS30”中,OCI不仅在会计报表项目中,还在会计核算科目中,这一改进,能更好地列报OCI信息,也将对会计实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OCI的内容及会计处理

在“新CAS30”中,OCI是指依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没有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新CAS30”中OCI主要包括两类: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OCl项目。主要包括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根据职工薪酬的准则,将其变动计入OCI,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会计处理为:借记“OCI一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一精算损失”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科目。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OCI中所享有的份额。会计处理为:借记“OCI 一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OCI”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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