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含义、自治形态及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转型
2016-06-13宋亨国周爱光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体育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体育
宋亨国,周爱光(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含义、自治形态及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转型
宋亨国,周爱光3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 要:以非政府组织自治权为立论基础,分析非政府体育组织的含义及自治的基本形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的转型问题。研究认为“自治权”是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的核心内容,作为社团法人,其价值目标在于稳定体育秩序,逐步推动社会体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非政府体育组织的自治程度决定着体育领域“治理”的范围和层次,它能够将不同来源的社会资本纳入到治理体系中,通过体育法律关系的有序推动,发挥出切实的支配力和影响力;从“依法治理”视角看,我国一些半官方体育组织正在经历重大变革,而民间体育组织则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关 键 词:体育法;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形态;中国
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政府体育组织的社会、法治和政治功能得到全面拓展,“自治性”日益突显。自治权是非政府体育组织自治的核心,作为一类社会权力,其体现出的是在复杂关系中,非政府体育组织对社会资源的支配力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中,通过“权力配给”制度已经构建起以非政府体育组织为主体的体育管理体系。我国的社会体育组织自20世纪90年代介入到体育管理中,经过20多年发展,虽然已经初具规模,在各体育领域中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整体看仍然存在和行政部门关系模糊、管理效率不高、自治权力缺失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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