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绿色港航的法治时代
2016-06-08吴明华
航海 2016年3期
吴明华
从理念宣贯、政策引导到法规出台,“绿色港航”拉开了法治的序幕。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一新规与去年底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形成互补,以更刚性的标准,构成了从沿海到内河水域的环保法治约束。
绿色低碳:海运强国之争的重中之重
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竞争,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与增长模式转型的一个新动能。作为处在全球贸易产业链上的航运业,其核心竞争力必然是在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两大方面均具有良好的绩效。
2015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国际海运温室气体研究》的实测中,将几类主要的海洋船舶与铁路、公路运输能效进行分析比较后认为,海运业的运输效率约是公路运输的10倍。目前,剔除欧盟内部贸易,全球贸易中按价值计算,约有70%由海运完成;按重量计算,海运的比例则接近90%,而数据显示,2012年国际海运业排放仅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2.2%。
上述结论对水路运输持续发展无疑是一种肯定,但这些年一直关注内河航运污染物排放问题的上海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金东寒认为,现在航运的污染物排放仅次于道路交通排放,位列第二。从卫星照片上看,中国沿海航运排放最严重。金东寒举例说,一艘万箱船舶的排放量相当于15万~20万辆重卡,考虑到船舶航行时间更长,排放更加严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