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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建设研究
——基于A县和B市的儿童保护试点实践

2016-06-08乔东平

社会建设 2016年2期

乔东平



地方政府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建设研究
——基于A县和B市的儿童保护试点实践

乔东平

摘 要:预防和干预儿童虐待或针对儿童的暴力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这种狭义的儿童保护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近年来,多起儿童受虐待和忽视导致重伤和死亡的案例凸显了我国儿童保护体系的漏洞,首要的是长期没有明确的儿童保护责任主体机构及国家监护制度。本文基于在河南和江苏的两个试点县的质性研究和行动研究,首次对县级政府儿童保护主管机构进行制度设计,包括主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理念、原则、目标、职责、机制、人员和经费配备等。本项目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儿童保护的政策文件,明确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责,开展了儿童保护实践,并期望以小项目带动大政策,推动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和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儿童虐待;儿童保护制度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一)主管机构建设是儿童保护的现实需要

儿童保护主管机构是指负责儿童保护的政府部门或者得到政府或法律授权的公共机构。儿童保护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①尚晓援:《中国弱势儿童群体保护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狭义的儿童保护指国家依法救助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暴力、虐待、忽视和其他形式伤害的儿童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服务,使儿童能有安全的成长环境。这是很多国家儿童福利的重点或中心,但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预防和干预儿童虐待的狭义儿童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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