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并非改编游戏作品的“免费午餐”
2016-06-01闫春德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4期
关键词:游戏
闫春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创意文化产业的重视,游戏产业发展迅猛。一些游戏开发企业看到游戏市场的广阔前景,但又苦于市场上优质的游戏产品开发资源有限,且可供手游产品开发的资源少之又少的现实,为抢占市场先机便纷纷将知名武侠小说改编为游戏作品,进而赢得巨额的市场利润。因文字作品与游戏产品在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经武侠小说相关权利人授权而将之改编为游戏产品是否侵犯著作权问题,司法实践中因存有一定争议而一时并未非常明确。
笔者近日有幸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侯玉静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了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诉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侵权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就未经合法授权而将文字作品改编为游戏产品是否侵犯文字作品的改编权问题作如下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基本案情
温瑞安系知名武侠小说作家,与金庸、古龙、梁羽生并称为“武侠四大宗师”之一,其自1972年开始创作并在中国大陆发行的《四大名捕》系列文字作品共有一百余部。其中,作品名称直接含有“四大名捕”的文字作品至少有33部。
《四大名捕》系列故事围绕的是诸葛正我(又名诸葛神侯、诸葛小花)因受朝廷器重,独立于朝廷侦查办案机构六扇门,设立神侯府,为国为民办案的故事。诸葛正我是神侯府的领导者,其收留了4名徒弟,分别是“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并将其培养成捕头,因四人武艺高强、智勇双全、扬善除恶而名震天下,名曰“四大名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