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下的我国媒介审判现象
2016-06-01郑安迪
今传媒 2016年5期
郑安迪?
摘 要:新闻报道作为传播信息和引导人们认识世界的特殊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思想原则。在我国,新闻媒体一直以来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这就要求广大新闻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然而,由于行业竞争的激烈和传媒立法的落后,大众传播活动中的失范现象屡屡发生,其中就包括了“媒介审判”现象。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入手,分析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界定、影响,并提出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媒介审判;新闻报道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5-0044-02
一、引 言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的阐释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全新的无产阶级的新闻观,指马克思主义关于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杰出思想家创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他们对新闻领域一些基本问题的想法,另一部分是他们关于无产阶级党报工作的一系列观点。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和体现。在我国,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形成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它要求新闻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以“三贴近”原则指导新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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