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构主义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
2016-05-31杨保勤何芳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6年1期
杨保勤 何芳
【摘 要】文章以建构主义为基点,重点讨论了如何通过概念图、案例教学法、问题学习法和网络教学法来提高法学课程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笔者认为按照建构主义的教育理念,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以学生学习为主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建构主义 概念图 案例教学法 问题学习法 网络教学法
高校教学改革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灌输式教学模式受到猛烈抨击,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被逐渐地应用到法学教育中。建构主义正是这些先进理念的代表,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本质是主体自我“构造”过程,所有知识都是主体基于自身经验的认识活动的结果,[1]强调学习者将自身经验带进教学过程,充分发挥学习者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学则是培养学习者主体创造性的活动。[2]因此,课堂教学应注重学习过程中师生、生生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强调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突出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中心地位。[3]课堂教学应在提高学生交流能力(communicationskil1)、创造能力(creative skil1)和合作能力(cooperation skil1)的同时,更应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1ife-longleanring skil1)。如何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采取多种方法。
对于知识体系系统,概念多、难理解的理论
使用“概念图(Concept Map)”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对于实践教学的强调自不待言,然而对复杂的理论和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却又直接影响实践,我们在教学中常常听到学生抱怨某一概念难以理解,在法律实务中也常常看到法官或律师由于对概念的理解错误而引起的对整个案件判断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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