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的困境:均等化处置抑或差异化处置
2016-05-31郭星华刘蔚
人文杂志 2016年1期
郭星华 刘蔚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建设中最常见的口号,但却未被充分理解和认识。事实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两种内涵:一是应然层面不同社会主体地位的平等;二是实然层面针对不同社会主体的差异化处置。在现代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往往强调应然层面的价值理念而忽视、否定了现实层面法律的差异化处置,造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种内涵的严重背离,产生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巨大鸿沟。从中国传统律法、现代西方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法律的差异化处置一直存在。我们认为,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当在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然价值层面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给予法律合理的差异化处置以相应的正当性。
关键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然 实然 差异化处置 正当性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1-0105-06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推动设立“袭警罪”的建议,再次将这个争论已久的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关于“袭警罪”的入刑,实际上反映了这样一种意见,即将袭警行为从现有妨碍公务罪中单独列出来,警察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区别对待,并对袭警行为加重处罚。换句话说,同样是执行公务,袭击不同的执法主体,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不同的。这引申出近来我们颇为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律的差异化处置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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