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反思
2016-05-30李雨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6年11期
关键词:模式
李雨
摘 要:“法律文书”是一门比较注重实践技能训练的法学课程,文章从法律文书课程的性质与实践性教学方式的弊端出发,阐述了重建理论性教学的意义,并提出了构建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策略。
关键词:法律文书;模式;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1-0018-03
“法律文书学”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一门专业课程。“在西方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法律文书学是法律方法训练的重要内容,是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1]。
一、实践性教学的确立
(一)“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概述
传统“法律文书”的教学采用灌输式的“讲—
学—背—考”教学方式,不但教学效果欠佳,还使学生误解该课程仅是一门可有可无的写作训练课。因此,我们要对包括“法律文书课程”在内的众多课程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教学方式改革,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确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方式。
任何学科的教学均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毋庸置疑,实践性教学对文书制作意义重大。为了实际锻炼学生的能力,“一些法律院系先后有针对性地借鉴了美国正在推行的‘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力图把‘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际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2]。“法律文书课程”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全面掌握法律技能的专业人才。文书训练还具有“试金石”的作用,既能够全面检验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又能够了解学生对所学文书的掌握程度,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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