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的当代意蕴
2016-05-30郑文宝等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建设
郑文宝等
关键词: 乡规;民约;乡规→民约→乡规
摘要: 伦理性、多民族和广地域决定当代中国乡规民约仍需存在。乡规和民约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简单地将乡规民约理解为单一的乡规或民约。历史上乡规民约经历了“乡规→民约→乡规”的变迁过程,社会形态变更期重乡规、稳固期重民约,当代中国乡规民约建设应以民约为主,当下学界盛行的“当代乡规民约建设就是村民自治章程建设”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当代乡规民约的存在并不是基于制度性的目的,而是为了实现伦理性的规范,必须摒弃道德思想树立伦理理念、淡化道德的功利目的彰显其本源性功能。
中图分类号: D64;C912.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6)01010507
乡规民约作为社会治理方式之一,已经被写进了党的会议公报:“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这是当今中国法治理念的真实写照,更是学术意义上的一次巨大进步。乡规民约最早是传统社会的产物,具有醇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协调人际关系等作用,但是历史上乡规民约又往往被宗族势力所把握,维护着封建族权,成为人们沉重的精神枷锁。那么,国家又为何重提乡规民约?并且将之写入了党的会议公报里,对于这一现象又做何理解?
一、乡规民约何以可能
众所周知,道德与法律自古以来都是国家治理之二柄,所谓“法治者,道德之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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