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服务生态建设的着力点
2016-05-30王巍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0期
王巍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对环境的司法监督和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下,检察机关可从这几方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提升服务生态建设的水平;充分发挥预防功能,加大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源头治理力度;加强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林业职务犯罪的预防;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生态执法实践中,创新生态执法监督方式;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服务辖区生态建设全过程;创新办案模式,服务生态建设。
关键词:生态检察 法律监督 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大对环境的司法监督和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下,在海南省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工作的大局下,笔者根据白沙县实际,以林业生态保护为出发点,围绕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建设的几个着力点。
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提升服务生态建设的水平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重大环境污染、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保障生态农业和生态城市建设,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对破坏环境犯罪打击不力问题,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