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模式
2016-05-30谢晓燕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12期
关键词:必要性
谢晓燕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资金。是对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文章以H省为例,对重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如下分析。
关键词:国家政策;必要性;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
一、国家和H省重塑前政策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明确设立救助基金。2006年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救助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作了原则规定。2009年,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6号令,以下简称五部委第56号令),对救助基金来源、使用、追偿以及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体制、资金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H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H省救助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规定H省“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均设立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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