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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问题

2016-05-30杜亮选

西江文艺 2016年19期
关键词:恐怖活动

杜亮选

【摘要】:恐怖主义犯罪已对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并且随着世界经济的全面发展,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已超过地区和国家的范畴,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国外相比,当前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还不够成熟完善,现实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适应当前社会反恐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反恐刑事理论与立法研究,更好的适应现代反恐形势的需要。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恐怖活动;恐怖主义犯罪立法

一、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相关概念概述

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涉及多个法律概念:首先是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有人说恐怖主义应该包含恐怖主义犯罪,因为恐怖主义是恐怖分子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或是实现某种利益而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实施暴力胁迫等恐怖犯罪行为的总称,它既包括了特定的意识或理论,又包括基于特定的意识或理论而采取的某些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另外一种观点则把这两种概念分开而来,认为恐怖主义属于意识或是理论范畴,可以指导某些实践或是恐怖行为,但意识并不会犯罪更不会制造恐怖,因此恐怖主义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只调整实施具体行为。针对这两种观念,笔者认同前一种说法,因为后一种解释单从字面意思上将“主义”从恐怖主义犯罪加以分化,单单将其归入为一种意识形态。这种错误的解释不仅不利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也会误导人们从思想方面对恐怖主义的认识。

其次是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分裂主义是指旨在破环国家领土完整,包括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或分解国家而使用暴力,以及策划、准备、共谋和教唆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并且是依据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极端主义是指旨在使用暴力夺取政权、执掌政权或改变国家宪法体制,通过暴力手段侵犯公共安全,包括为达到上述目的组织或参加非法武装团伙,并且依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1]

其次是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即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内容,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大多体现在刑事立法上,也有部分分布在其他法律或是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中。我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立法进行了不断的专门补充和修改以适应和与国际社会一道切实防范、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与此同时,与国外比较成熟的恐怖主义立法相比,我国立法还不够成熟完善,为了更深入有效地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我国还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恐机构,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的反恐法,领导全国的反恐工作。

二、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相关文献综述

近来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愈发地频繁,严重威胁着全世界人民的命运与安全,使各国不得不积极探索国际间的反恐合作,并不断地完善各国内的反恐立法,出台专门的立法与法规,把国内反恐与国际反恐密切的结合起来,沉重地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犯罪。法国和德国的立法采取刑法典与反恐怖法相结合的模式,在刑法典之外又单独规定恐怖活动罪和恐怖组织罪。美国和英国采用单独制定反恐怖法的模式并不断完善形成专门的反恐怖法体系,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各国在制定和完善反恐立法的同时,还专门建立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种部队,如美国的“三角洲”部队、英国的特别空勤团、法国的宪兵干涉部队、瑞士老虎队等等。各国制定的反恐立法和措施不仅打击了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还为国际反恐合作和其他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参鉴

通过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恐怖主义犯罪所具有的国际性、跨国性、有组织性、活动方式多样性和危害的严重性,使各国政府都致力于不断完善增修本国的反恐立法迎合國际的反恐新形势。虽然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与实践模式有所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及通过明确的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不断完善的反恐怖法律、专门的反恐机构以及各种具体的实体手段和程序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共同协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

面对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跨区域化、跨国化的现实,我们不能忽视惩治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关键和核心是与各国之间的密切积极合作分不开的。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在继续补充我国反恐立法的基础上,如:增加反恐专门概念、严密反恐刑事法律以及完善并细化了刑罚配置。我们更应该重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用更严密与宽泛的法律之网来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四、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的現状及问题

今年是美国击毙拉登五周年,今日美中情局放言欲除掉IS头目。大家都知道IS恐怖组织近年来日益受到国际的关注,其实施的恐怖袭击行为给西欧、西亚乃至世界都造成了严重的恐怖气氛,我国公民也深受其害。九七年的刑法是我国的现行刑法,其在立法之初并没有将惩治恐怖主义活动的表述及纳入其中,因为当时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还没有形成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和与国际社会一道切实防范、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主义犯罪立法进行了不断的专门补充和修改。如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在国内法中有的并没有进行规定。目前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反恐国际条约中的一些规定并没有在我国现有的反恐怖主义犯罪立法中得到应有的反应和体现,对国际公约的转化和吸收力度也不够,导致其在我国国内的适应性下降,进而影响国际间反恐合作的基础不稳定、依据不统一,无形中影响了我国与国际间的反恐合作,使我国面临更严峻的反恐挑战。

五、探索和完善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意义

在世界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国越来越倾向于将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到本国内法的范畴之内,我国也不例外。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也必须依法进行,尽管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但针对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现状和问题,探索和完善相关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完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还对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因此国家必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严重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这样既可以有力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又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当前恐怖主义活动犯罪往往具有系统性、现代性和手段的灵活性,针对这些特点,国家在制定和完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时,必须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的特点采取稳定性、权威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政策和措施,将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活动引导到完善的法治道路上,以增强反恐斗争的长期性。

其次,完善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有利于加强同国际反恐活动的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在凭借其经济的扩张性和侵略范围的国际化,其实力和势力的发展已使得任何一个国家在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时很难独善其身,仅凭自身力量难以完全消灭恐怖主义。因此,开展广泛的国家合作也是必由之选。目前世界各国也纷纷适应这一趋势不断增修本国法律中有关反恐的内容或是制定专门的反恐法案。我国目前虽然增修和完善了相关的反恐法律条文和规章,但是在反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这不仅不适于日益复杂的国内反恐形势,更不利于我国反恐工作的国际合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完善我国反恐犯罪的立法活动和进程。

最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融入世界的程度和范围也不断的深化和扩大,目前华人的足迹也已遍布世界各地的每一角落。加之新形态的恐怖主义呈现网络犯罪、文化犯罪和金融犯罪新特点,以及恐怖主义犯罪的不可预知性以及破坏力大范围广等特点,这就使得中国公民在与其他国家的往来、通商、旅游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现实的恐怖主义威胁。尽管这些威胁并非是针对我国公民的,但是其所造成的恐怖威胁和危害损失是现实存在的,而且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种危害损失也无限的扩大加深。因此针对此情况,尽管是来自国外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但其危害却都给我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和损害,所以完善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注释:

[1]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2001(6).

参考文献:

[1]王赞.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

[2]孟楠楠. 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完善探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3]李晓宇.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问题探究[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

[4]陈馨远.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D].山东大学,2015.

[5]李戈. 我国反恐怖主义犯罪立法体系化研究[D].暨南大学,2015.

[6]罗艺,马建刚. 关于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立法与完善的法理浅析[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03:70-71.

[7]邱爽. 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完善我國立法[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8]梁栋. 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和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D].河北大學,2010.

[9]王子愉. 探析防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立法及实践[D].外交学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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