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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校闹”之防治

2016-05-30刘根林

科技风 2016年2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防治高校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今天,面对“校闹”很多高校都还是感觉很头痛,其带来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将会导致高校教育事业的畸形发展。要防治“校闹”不仅要坚决执行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通过建立第三方协调机构、转嫁风险和加强宣传力度等途径来统筹解决。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校;校闹;防治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引发的高校“校闹”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不分是非,认为学校就要承担所有责任。并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轻则动员多名亲戚朋友到学校提出无理要求,哭闹、滞留、围攻教师和领导,重则聚众游行静坐、设灵堂、堵门堵路,拉横幅、冲击政府机关,甚至伴有打砸行为。最后,高校不管有无过错,常常因此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赔偿结果。

一、高校“校闹”的界定

高校“校闹”的界定是防治高校“校闹”现象的理论前提。通过对当前出现的大量高校“校闹”现象的研究,高校“校闹”也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高校“校闹”从广义来讲是指所有针对高校实施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行为,既包括学校教职工与学校存在纠纷从而提出的无理要求和闹事行为也包括校外人员;从狭义来讲高校“校闹”就是指大学生家长由于其子女在校受到留级、开除学籍等处分或安全事故等原因与学校产生纠纷后,通过以到学校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侵犯学校教职工人身权利、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手段,迫使学校接受其某种不合法、不正当要求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职工实施的“校闹”行为往往只涉及待遇、职称、进修、住房等内部行为,学校本地村民实施的“校闹”也往往只是一些利益冲突,在现实中,这两种的“校闹”往往规模不大,相对来说发生概率也较小,同时学校可控性也较强,产生的社会影响不会很大,不属于本文研究对象。本文所称高校“校闹”是指狭义校闹。[ 1 ]

二、高校“校闹”衍生的危害

一是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侵犯到教职工人身安全。由于“校闹”被迫中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时有发生,“天地君亲师”,本来在我国的几千年的优良传统中,教师一直与父母和至尊天地一样受到尊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现在,“校闹”在全国到处都有,教师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教师的尊严受到挑衅,对社会的稳定与学校的声誉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2 ]

二是学校一些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都不敢开展,影响学生的成长成才。各式各样的“校闹”让学校成为“惊弓之鸟”。因为怕出事,怕担责,很多高校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都实行学生集体外出严格审批制,规定必须有老师带队,还有学校明令禁止集体春游等外出活动;运动会取消标枪、铁饼项目,女子3000米和男子5000 米长跑项目也“不见了”,放弃那些可能有危险性的传统体育项目,害怕学生在运动中发生意外和猝死是高校这样做的最大原因。

三是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风气。很多时候,发生“校闹”学校常处于弱势地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教师必需做到骂不可还口,打不可还手,还要“赔脸”,最后可能还要通过赔钱,直到息事宁人为止。使老百姓感觉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用“闹”,形成的社会风气就是:单位怕闹,政府怕闹,老百姓通过闹就能获取更大的利益。

三、防治“校闹”的对策

第一,坚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如2002年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应担责、什么情况下不担责,都比较清楚做了规定。特别是江西省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学生或其监护人、学校和第三方的责任划分进行了更为明确界定,《条例》中确定了11种情形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确定了5种情形学校是免除责任的,这为江西省高校在处理“校闹”事件时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导性和原则性意见。高校在以后处理“校闹”情况时一定不能和稀泥、不能无原则退让,守住法治这条最权威最有效的防线,否则会由于“破窗效应”,让法律法规难以实施。政府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区分清“校闹”是非的基础上,也应该积极协助高校处处理“校闹”事件,守住法制这条底线。

第二,成立市级学生安全事故處理第三方协调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政法、公安、教育、司法和信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的市级“学生安全事故调解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理赔标准、责任界定、处理流程等事项,统筹协调解决“校闹”问题。这样有了第三方专门机构,更有利于公开、公正、透明地对“校闹”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维护学校和学生或其监护人共同的利益。使学校和学生及家长有更好、更信用和更方便的渠道解决学生安全事故带来的家校纠纷,能有效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 3 ]

第三,高校应引导学生和家长通过保险来转嫁安全事故风险。当前,针对大学生安全事故的保险有多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实习安全险和校园责任险等.这些保险都互为补充。高校不但自身要投保校方责任险同时一定要引导学生和家长都投保意外伤害和医疗等险,这样更有利于妥善处理和积极预防大学生的安全事故并有效转嫁风险。

第四,加强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及家长广泛了解高校学生安全事故相关的法律知识及解决途径。首先,学校要常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学生工作者认真学习《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工作过程中仔细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和避免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其次要让学生和家长学法、知法、守法,注重培育社会全体成员信法、守法法律意识;再次,要建立在安全方面校方有义务告知学生和家长相关校纪校规、学生和家长有义务把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疾病等如实告知学校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1] 宋艳存.依法打击校闹还校园一方净土[J].基础教育研究,2015(3):27-29.

[2] 熊丙齐.给“校闹”套上法治与民主的缰绳[N].中国教师报,2016-01-06(3).

[3] 张立刚.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相关案例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4.

作者简介:刘根林(1969-),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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