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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四川省制盐业同业公会初探

2016-05-30杨田华田蕾

盐业史研究 2016年3期

杨田华 田蕾

摘要: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新《盐法》,破除盐业弊端,实行自由竞销。新《盐法》在四川所引起的反对浪潮是以反“破岸均税”为中心的,而作为制盐业同业公会的四川省盐场评议联合处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组织在政局变动和盐务变革中灵活运用各种社会和权力资源,与盐务官方展开博弈和抗争,与竞争对手富荣盐场分裂或结盟,竭力维护四川各小盐场利益。学界对民国同业公会的研究已较为丰富,而关于制盐行业同业公会的研究成果尚属阙如。鉴于盐业属于国家专卖专控的特种行业,制盐业同业公会也有其独具的特征。本文围绕四川省盐场评议联合处反新《盐法》及其之后的活动,刻画出一类特殊的工业同业公会——盐业同业公会的盛衰变迁,以填补这一研究空白。

关键词:制盐世同业公会;四川省盐场评议联合处;新《盐法》;“破岸均税”;民国时期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9864(2016)03-30-12

中国盐业自清代以来,一直实行“分场分岸,税别等差”的销售与征税政策,即某一产区的食盐固定销往某些地区,其他地区的食盐不得在此销售;盐按照制盐成本及运输的难易核定税率。这种带有浓厚保护主义色彩的制度,自清末以来就饱受诟病。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新《盐法》,在全国范围内“破岸均税”,实行盐业的自由竞销及划一税率。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空前热议和争论,被时人称为“约法外第一事”“民国史上大事件”。而新《盐法》在掀起了盐政改革的巨大波澜之后却无疾而终,其中所涉及的官方与民间社会的博弈、盐场同业内部的明争暗斗等复杂内幕,着实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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