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法律性质探析
2016-05-28李莹莹
理论导刊 2016年5期
李莹莹
摘要:PPP合同作为公私合作制的成功范式,获得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对PPP合同的法律性质,学界一直存在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和混合性质合同的争论。根据不同融资模式,PPP合同分为国内协议和涉外合同;PPP合同当事人除了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外,还存在监督与管理、许可与被许可等公法关系,同时,PPP合同在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范围上受到“有形之手”的约束,应认定为含有民事因素的行政合同或经济行政合同。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为PPP合同违约提供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
关键词:PPP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3.6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5-0107-03
PPP模式在融资方面具有分散风险、杠杆效应等多重优点,随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颁布,PPP模式融资成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示范工程。如果想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项目,最大的保障是为项目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合理、公平的解决途径,使民间投资者无后顾之忧。但是现有以PPP合同支撑起来的融资模式似乎并不能解决这一点,尤其是当政府作为PPP特许协议的一方主体之时。PPP合同性质在理论上存在的争议,必将导致实践中权利救济的困难,因此,在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生效之际,有必要进一步探讨PPP合同的法律属性。
一、国内协议抑或涉外合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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