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制”模式下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法律规制
2016-05-28黄胜开刘霞
理论导刊 2016年5期
黄胜开++刘霞
摘要:“街区制”住宅政策的推行,是我国城市规划理念革新的产物,其有利于优化城市路网布局,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满足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新需求。但是,“街区制”住宅政策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相抵牾,必将造成小区内道路私人利用与公共利用的紧张与矛盾。国家对住宅小区内道路使用权的限制,应属于法律上的准征收,因此,要求法律对其予以规制,包括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制定正当的准征收程序,确定公平的补偿标准等等,唯有如此,方能有效实现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街区制”;道路公共化;权利限制;准征收;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5-0102-05
一、问题的缘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违法建设、大拆大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不良症状。针对此种情形,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提出我国今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要逐渐推广“街区制”住宅小区模式,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的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此举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与争议。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紧缺和不可再生性,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对土地进行统筹管理,对小区土地财产权进行一定程度限制。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也有必要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道路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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