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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常态”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016-05-28梅国华

人大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新常态法律

梅国华

2016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各级政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针对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新形势下换届选举工作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近两年来,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节奏没变,步伐一刻没有停歇,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换届选举过程中,贿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存在一个这样的现象,个别候选人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争当人大代表,而这其中的大多数人又不理解人大代表的真正含义,他们只是把人大代表当成一项光环、一种特权。这种错误认识是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人大代表是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但更多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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