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改革,路在何方?
2016-05-24李一昕
银行家 2016年5期
关键词:管理
李一昕
自2003年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以来,省级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农信社的管理职责和风险管控,各省份都成立了省联社和其他少数省级管理平台对农信体系进行行业管理。回顾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200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中,对农信社改革,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而同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又在“地方政府负责”的部分,提出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不难看出,省政府对于农信社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省联社,这样一来政策强调的是省联社履行服务职能,在实践中必不可免地行使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除此之外,省联社还担负着服务者和经营主体的角色。身兼服务平台、管理者和经营主体“三重身份”的省联社,风风雨雨中已走过了十多年,省联社未来如何发展,将走向何方,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在当前制度下,省联社管理、指导县联社事务,看起来是理所应当的,但同时也不少干预了业务进展和人事任命,这常被认为“管控过多”;但若任由县联社自行发展,又可能被指责“无所作为”。于是,省联社一方面被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们要求减少干预,另一方面又担负着二者 的期待,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维持农村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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