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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亮点分析

2016-05-18彭博张放张宇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辽宁沈阳110000

新丝路(下旬) 2016年6期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保险人

彭博 张放 张宇(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宁沈阳 110000)

新保险法实施亮点分析

彭博 张放 张宇(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宁沈阳 110000)

2015年新《保险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更为全面的监督和规范。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特点,并对拒赔新要求、充分告知条款、保险范围扩大和赔付时限要求等修订亮点进行了分析。

2015;保险法;特点;亮点

【DOI】10.19312/j.cnki.61-1499/c.2016.06.032

《保险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的一个根本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险对我国的意义已经越来越重要,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法制水平和促进保险行业的持续快速展是具有积极和深远性意义的。我国保险法在2015年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且新修订的《保险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持性法律之一,是对民生性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的法律之一。它的颁布在我国对保险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以及增强监管手段和对新问题形成具有法律依据的解决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1]。

一、新保险法特点

新《保险法》对促进我国和谐发展,以及保持社会的稳定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积极的学习和观察《保险法》可以促进我国落实保险事业的改革。新的保险法是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通过的。新保险法的修订亮点纷呈,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和管理作用。

目前我国保险环境中依然存在理赔困难,夸大好处误导,办理手续繁杂的问题。新保险法的修订,实现了在供需双方的权益,促进了保险事业的科学发展,对重塑消费者信心,增强保护投保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形成了法律支持。新保险法对老保险法的章节顺序等做了调整,修改了部分章节。新保险法共有187条,其中在老保险法的基础上增加条文49条,删除就保险法条文20条,修改条文123条,保持不变的条文仅仅15条[2]。

在内容方面对一些老保险法模糊的条款进行了明确,比如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被认为无效,也就是两者之一具有保险利益就可。本次修订明确了保单签发与否,与合同生效与否没有明确关系。在经得保险人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成立,从成立的时间点生效。新保险法在保险员诚信建设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回访录音,见证签字和禁止代签名等方面对保险业务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保险法在理赔时限和诉讼时限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二、新保险法亮点

1.拒赔新要求

在新保险法中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也就是在合同成立之日两年时间后,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部分保险公司的潜规则是在收取保费时不认真审核,出险时严格审核,造成不能理赔的情况。本次修订要求两年时间,保险合同就成为了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告知义务等,主张保险合同外无效拒绝赔付。如果投保人一开始就是为了诈骗保险金或者是故意谎报被保险人年龄等,保险公司依然可以拒赔[3]。

2.保险范围扩大

目前存在以单位福利的形式为家庭投保的产险,但是一般单位出钱投保,职工作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但是单位对个人家庭产品没有保险利益,从老保险法角度,保险合同无效。但是从法理的角度来说,这种投保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且是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说在新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或者是被投保人对保险标底应该具有保险利益。从保险利益主体扩大的角度来说,顺应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需求。社会上的一些赠与保险和团体保险等,实现了合理合法。

3.充分告知

在新的保险法中对订立合同,采用保险人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该同投保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对保险合同中的免保险人责任的部分,在保险人订立合同同时,应该在凭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且对条款的内容形成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明确说明,没有做出说明的,条款的效力不成立。保险人比投保人更熟悉保险业务,所以说需要充分的说明保险条款,新保险法要求对合同应用履行作出全面的说明义务,尤其是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条款需要做出提示。

4.赔付时限明确

在保险中经常出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是权益人等在赔付时需要提供证明和资料,对所求资料要求一次性告知,在材料备齐后,保险公司应该及时作出核定,情况复杂的需要在30天内做出核定。在核定书面通知后,对保险公司责任的需要在10日内做出赔付[4]。新保险法对日期等因素做出了明文规定,主要是促进在赔付方面更为便捷,实现有效避免保险赔付的难题等。

三、结论

2015年新《保险法》的修订,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是具有积极和重要意义的,同时新保险法的颁布可谓亮点纷呈,拒赔新要求,充分告知,保险范围扩大和赔付时限要求等进行了修订。同时新修订保险法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利,保险制度框架形成了完善,规范了保险业经营范围,提升了经营的规范性,加强了保险监管。

[1]蔡沐君.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5(15)

[2]蔡鑫宇.浅析新《保险法》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J].现代商业,2016(11)

[3]陈彦含.新保险法对保险业发展的意义和影响[J].商,2015(15)

[4]蔡大顺.论重大过失行为之法律责任体系于保险法上的重构[J].政治与法律,2016(3)

彭博,男,哲学硕士,现供职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担任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信贷部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信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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