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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的历史审视

2016-05-16徐爱国

民主与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徐爱国

人是社会的群居动物,人与人之间是否应当平等,一直是历史未解的难题。古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是人类生活的正常状态,而现代社会,人人平等成为至高的价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又遭遇着种种的不平等,由此呼吁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是维系社会稳定的一种纽带,在古代,法律可以维持和强化人类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法律又可以矫正社会中的不平等。

古代社会中不平等的法律

法律平等的概念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古代社会,人类之间不平等被视为当然。学者们比喻说,一群蜂蜜只有一个蜂王,躯体四肢只有一个脑袋,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合乎自然规律。柏拉图说,就一个人而言,有欲望、志气、节制和理性,理性遏制了欲望,这个人称之为正义。就一个城邦而言,有金质的国王、银质的军人和铜铁的劳动者,不同质料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地位,因此,哲学王的统治乃是正义统治。不同等级的人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一个理想国由此诞生。中国古代也有相似的说法,无极生太极、太极分两仪、两仪化天地,阴阳五行演绎人事万物。董仲舒由此演变为三纲五常,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差等有序是构建儒家伦理社会的基本原则,而这样的一个社会,就是一个等级有序却和谐相处的不平等社会。

不平等的社会必定有不平等的法律来确认和强化。法律源自政治权力执掌者,将不平等的社会秩序正当化和合法化,制定法律就是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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