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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画论品评中“自然”和“逸”的关系

2016-05-16邱灵

大观 2016年4期

邱灵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画论中品评绘画等级的“自然”和“逸”的关系。从画论本身出发,首先分析了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的“自然”品的含义及张彦远的美学思想,接着分析了唐代朱景玄《唐朝名画录》之“逸品”;其次分析宋代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中的逸品人物形象,通过对比交叉对比分析这三部画论中“自然”和“逸”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自然”和“逸”的关系并非对等,张彦远的所谓“自然”,并不是张怀瓘、朱景玄和黄休复所谓的“逸”。

关键词:画论;自然;逸品

“自然”和“逸”的关系,我在阅读《中国艺术精神》的时候,发现徐复观先生认为两者的关系式为对等,他是这么理解的:张彦远的所谓“自然”,就是张怀瓘、朱景玄和黄休复所谓的“逸”。这个论断只要用黄休复对逸格所说的“笔简形具,得之自然”的两句话作依据就够了。原文为:““得之自然”便是逸,则逸即是自然,自然即是逸,所用的名词不同,内容却无两样。张怀瓘虽首先提出逸品,但未特加推重,对此首先特加推重的应算是张彦远。不过张彦远的分品,未位后人注意;而休复所定的,则在北宋已得到大家的公认,所以他所发生的影响特大。“在阅读徐先生这本书时,碰巧我在研究“自然”这一概念,我察觉这句话中存在很多问题,从张彦远到黄休复,这二者在时间上有很大的跨度,就算是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时期,词义都会发生偏移,或增加含义,或减少含义,或改头换面成为时下最热门代表某种思潮的词,更何况还是两个不同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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