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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2016-05-14朱润喜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5期

朱润喜

摘要:自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致富意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由之路。自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在现实中,各类主体的发展并不协调、平衡。如绝大多数种养大户只是兼种了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的承包地,在种植规模上有所扩大而已;家庭农场则普遍规模不大、效益不高,且大部分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与率低,组织化程度低,发挥的作用不大。更有甚者,少数合作社则只挂牌不合作,有名无实,流于形式。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偏低,总体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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