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6-05-14李家强
经济师 2016年5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李家强

摘 要:文章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选择和物资采购、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等的影响,以更好应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和税务状况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影响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116-02
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选择和物资采购、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等的影响,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和税务状况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选择和物资采购的影响
由于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按照11%的税率计征销项税,要使企业的整体税负低于营改增之前的税率,是否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是关键。
假如某工程含税合同价位M,则销项税额为M/(1+11%)×11%=0.0991M,营改增之前应交的营业税为M×3%,要使营改增前后税负相等,则进项税额应为0.0991M-0.03M=0.0691M,则购入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的含税价为0.0691M/0.17×1.17=0.4756M。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材料占合同总价的比例高于47.56%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会低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倾向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建筑施工行业会有较大比重的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又无进项税可抵扣,企业可考虑部分劳务让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并取得劳务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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