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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念的人性基础:在理性与德性之间

2016-05-14刘运新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5期

刘运新

摘 要:交易成本其实是在交易中因交易人的理性和德性的有限性而产生的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即交易的理性和德性成本。作为“经邦济国、经世济民”的制度安排,经济法的人性基础在于控制交易人的理性滥用和道德沦丧而降低交易成本,即降低交易的理性和德性成本。

关键词:交易人;交易成本;理性;德性;经济法概念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197-02

现有的经济法有“经邦济国、经世济民”之名,却难有“经邦济国、经世济民”之实,这缘于现有对经济法理论的还欠缺对人性的深刻认知,使得经济法难以被普遍认同和遵守。经济法是“发于人间、合符人心”的制度,因而应当具备相应的理性和德性基础。

一、交易人的现有认知状况概览

康芒斯将人类的活动分类为生产和交易,认为生产是人对自然的活动,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交易则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交易是制度的基本单位,制度的实际运行由无数次交易构成。交易可以分类为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

马克思认为,交易是使用价值的让渡和价值的获得,在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势,主张消灭剥削。可问题是交易中的人是抱着共产主义信念的人,还是鲁迅笔下将别人剥削来的宁式床搬到土谷祠独自享用的“阿Q”?在“阿Q”人格属性尚未转变为共产主义人格属性之前,人类还需不需要进行交易?“阿Q”人格属性转变为共产主义人格属性这个一揽子交易需要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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