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2016-05-14孙桂华
对外经贸 2016年5期
孙桂华

摘 要:利益相关者理论使传统的唯股东利益、股东是企业主人的观念受到冲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发展更注重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作为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员工和经营者同股东一样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并同企业有着紧密的直接联系。从企业的核心相关利益群体视角出发,探讨企业对股东、管理者、员工所应承担的经济上、法律上和道德伦理上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核心;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5-0119-03
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1.企业社会责任思想
企业社会责任(CSR),也被称为公司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在1924年发表的《管理的哲学》一书中,谢尔顿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与满足企业内外相关利益群体各种诉求的其他企业责任相关联,其内容包括了伦理因素[1]。而被学界认为首次提出较为明确和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是美国学者伯文。伯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根据社会的期望和价值观而承担某种义务的行为。这种义务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决策,并且这种义务具有理想的形态。
直至1979年,美国学者卡罗尔提出了著名的“企业社会表现的三维概念模型”。在这个模型里,企业社会责任处于第一维度,卡罗尔认为企业对社会应承担四种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2] 。所谓经济责任指企业负有生产良好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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