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欧盟企业混合兼并效用分析

2016-05-14翟巍

现代管理科学 2016年5期

摘要:企业混合兼并具有促进竞争与损害竞争的二元悖反作用。因此,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应基于何种经济理论与效用分析模式规制可能具有不利市场影响的企业混合兼并,是学界与实务界研究探讨的焦点问题。欧盟不仅构建了精细多元的混合兼并规制立法例与效用分析理论,而且在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判例经验。基于此,欧盟混合兼并规制模式可为我国混合兼并规制体系构建提供理论借鉴与路径指南。

关键词:企业混合兼并;欧盟反垄断法;经济效率;竞争机制

一、 欧盟混合兼并概念界定

1. 概念定义。依据欧盟《关于评估非横向兼并的指令》的规定,混合兼并是企业之间的合并,这些企业之间既非“在纯粹水平层面产生竞争联系”(如在同一相关市场的企业竞争者),也不存在“垂直联系”(如作为供应商或客户)。

狭义意义上的混合兼并是指之前独立的经济单位组成企业合并的整体,参与合并的企业之间在产品相关市场上不存在水平层面或垂直层面经济联系。在广义意义上界定,混合兼并是指之前独立的经济单位组成的企业合并整体,参与合并的经济单位既不处于相同的产品相关市场或地域相关市场,相互之间也不是买方与卖方的垂直关系。

2. 具体类型。混合兼并具有三种具体类型,即市场扩展型合并,市场交互买卖型合并与市场多元化型合并。这三种具体类型依据以下标准互相区分,即:“在事实层面,市场参与者之间相互予以区分的差异程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