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机构安排与协调机制研究
2016-05-14李源
现代管理科学 2016年5期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推动了一系列金融监管领域的改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与实施是本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机构安排与协调机制是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基本要素,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文章在借鉴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机构安排和协调机制。文章认为现阶段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安排应在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前提下,突出银监会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着力于提高监管协调的效率,保障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机构安排;协调机制
一、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学术界和各国监管当局已经认识到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必要性,积极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在理论上,学者们更多地关注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识别以及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的开发,对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机构安排与政策协调机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尚未达成共识。在实践中,各国政府对选择哪个监管机构担任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尚无定论。例如,美国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英国在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欧盟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日本成立“金融系统管理委员会(FSMC)”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理论体系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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