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破产重整拯救僵尸企业
2016-05-14冯立果
董事会 2016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冯立果

青年经济学者。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目前重点研究大企业和体制改革
与破产清算比较,破产重整方式可以减少产能存量和调整结构,可以控制增量,减少重复建设,淘汰或转移过剩产能的社会成本总体较低,是处置僵尸特困企业最为有效、稳妥的途径
处置僵尸企业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需要指出,僵尸企业并非全部是不可救、不值得救、不可能救活的企业,甚至是有一批可以经过债务重组、换股东、换经营机制、换产业品结构等措施后是可以实现“再生”、“重生”的。现在有不少特困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而“重生”了。可以说,破产重整可以作为当前我国处理僵尸特困企业时除破产清算、兼并重组以外的一个新思路和新办法。
破产重整,又称为破产保护,是现代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2008年,美国通用汽车的破产保护和重生令人印象深刻。2016年4月13日,美国最大的私营煤炭企业皮博迪能源公司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我国于200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特意设置了“破产重整”的第八章,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规范。然而十年来,破产重整的法律意识和执行仍然有限,特别是许多政府和法院干部缺少破产重整的意识和经验。
与破产清算比较,破产重整方式可以减少产能存量和调整结构,可以控制增量,减少重复建设,淘汰或转移过剩产能的社会成本总体较低,是处置僵尸特困企业最为有效、稳妥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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