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软件算法
2016-05-14郭昕兢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5期
[摘 要]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这个概念说明了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本文依据国税法[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设计了软件实现算法,用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最优化数额,实现个人“合理避税”,达到纳税人税负最轻的目的。
[关键词]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软件算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5. 022
[中图分类号] F232;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5- 0038- 03
1 税法解读
全年一次性奖金(含年薪)问题: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5]9号,工薪阶层全年发放一次性奖金,包含年终加薪,考核合格后,需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使用“先将全年效益收入平均后再确定适用税率”的办法,国税法[2005]9号文,每年只能执行一次,当期税款计算方法:分两次计算,然后合并缴交税款。一次计算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平均后再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另一次计算是:正常当期职工收入计算纳税。
表1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以下软件算法举例说明:
[例1] 某人2015年12月份工资收入为5 000元,另外取得单位的全年一次性奖18 000元,则当月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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