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设想与农地股份合作制配套制度设计
2016-05-14解安朱慧勇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解安 朱慧勇
[摘要]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提出了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的过程中要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施有效的国家帮扶三大设想。现实中农地股份合作制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与这三大设想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的缺失。应从户籍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社会化服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使恩格斯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的思想中国化,保障农地股份合作制有序、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恩格斯;农民;农地股份合作制;配套制度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5001406
一、三大设想:恩格斯关于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的思想
恩格斯有关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的思想集中体现在《法德农民问题》中。1894年恩格斯写作《法德农民问题》的本意在于批判《南特纲领》中承认和保护小土地私有制的主张,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农业合作经济集体所有制代替小农经济私有制的必然性”[1]。在此过程中,恩格斯结合丹麦的情况指出,丹麦的社会党人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计划,“因为他们的国家实际上只有一座城市,即哥本哈根,所以除这座城市以外,他们就几乎完全要靠在农民中间进行宣传。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2](P525)。在此,恩格斯明确提出了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的设想,随后又提出了发展农地股份合作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我们将这些论述概括为恩格斯对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的三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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