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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行政:理论、模式与发展路径

2016-05-14耿达傅才武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耿达 傅才武

摘要:公共文化行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文化权利保障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根据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和世界各国发展经验,公共文化行政的模式可归纳为政府主导模式、民间主导模式和政府与民间组织分权化模式三种类型。我国公共文化行政的发展进程伴随着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行政体制机制的改革与转型。我国公共文化行政的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奠基期、改革启动期、转型发展期、成熟期四个时期。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提高公共文化行政效能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要秉持分类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完善文化行业立法,促使文化行政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中心主体,最终形成健全的国家公共文化行政体系。

关键词:公共文化行政;文化体制改革;多中心主体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5-0026-07

公共文化行政属于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是国家文化行政管理活动的统称[1](p.16)。公共文化行政除具有公共行政的语言[2](pp.412)(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与公共行政的精神[3](pp.137195)(公平、公正和乐善好施),还具有公共行政的“文化例外性”。文化的属性存在“政治的”、“经济的”与“文化的”三种形态,文化与不同的经济体制结合,表现为不同的存在状态。如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政治的文化”,市场经济体制下是“经济的文化”,“文化的文化”则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1](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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