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应否有偿的三维考察
2016-05-14李嫣然方印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李嫣然 方印
摘 要:房屋产权年限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和土地闲置时间较长导致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情况,购房者实际拥有产权年限往往不足。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续期的办法,但是并没有对续期的办法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政策对土地续期办法进行规定,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房产到期后不动产归属以及赔偿补偿的好方法。
关键词:房屋产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067-03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经常会听到70年产权,40年产权的说法,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会怎么样呢?房子归谁呢?房屋所有人如何继续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呢?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归属的年限,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而房屋的所有权是终身属于购房者的,那么这就引发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我国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是分离的,土地以及其上附着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权利的。房屋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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