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治理之道
2016-05-14杜天佳王佳佳
董事会 2016年6期
杜天佳 王佳佳

GE在章程中规定董事长必须兼任CEO,将企业最高决策权和执行权合二为一,这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并不常见。优点是可以确保决策与执行的连贯性、高效性,风险是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但GE高度独立的董事会构成,有效化解了这种风险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创立于1892年,现由多个多元化的基本业务集团组成,主要包括:医疗、航空、发电和水处理、石油天然气、能源管理、照明、运输、金融、可再生能源等。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1483亿美元、净利润152亿美元,2015年营收1174亿美元、净利润-6亿美元,截至2015年底总资产4926亿美元。尽管其经营出现波动,但颇具特点的治理之道对中国企业不乏启发意义。
组织架构与职能定位
GE管理组织架构体系由董事会、CEO、专门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践行独立性原则
2015年底,GE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两个,黑石集团和Vanguard集团,分别为5.7%和5.8%。此外,23名高管持股合计0.2%左右。黑石集团是全世界最大的独立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美国规模最大的上市投资管理公司。Vanguard集团是世界第二大基金管理公司。
GE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4月的第四个星期三召开。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投票选举并任命董事。股东若有董事人选可事先向董事会治理与公众事务委员会提名。据GE公司章程,董事不能少于10人,若每年的股东大会上没有限定具体数量,则由董事会投票决定。须连续三年及以上持有公司3%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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