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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830年《啤酒法》刍议

2016-05-14王晨辉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6年8期

摘 要英国自16世纪中叶颁布第一部售酒法以来,治安法官一直行使售酒许可证的发放,与在工业化中崛起的大酒商形成权力寻租与利益均沾。19世纪初,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啤酒零售中的垄断行为饱受谴责,影响到英国政府决策;同时为了刺激啤酒需求、抑制不断攀升的烈酒饮用,议会于1830年颁布《啤酒法》,解除了治安法官对啤酒经营许可的发放权,放宽了啤酒的零售资格限制,实现了啤酒的自由贸易。大量啤酒馆的涌现,加剧了酗酒等社会问题。

关键词自由贸易,《啤酒法》,啤酒馆,酗酒

中图分类号K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16-0058-08

一、引言

1830年即议会改革前夕,英国通过颁布《啤酒法》开启了啤酒的自由零售,在当时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学术界对该法案已有一定关注。20世纪初,韦伯夫妇考察了酒类许可制度的历史变迁,认为该法案加剧了社会的普遍颓废,是英国历史上最严重的错误立法之一。①韦伯夫妇对法案的解读成为学者的共识,半个多世纪里基本无太大异议。至20世纪70年代,布雷恩·哈里森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夸大了法案的负面影响,指出“对于工人来说,啤酒馆有助于大众文化摆脱上层阶级的控制”。②因为,正如尼古拉斯·梅森所说,1830年之后工人阶级日益满足于啤酒馆的舒适场所,而体面人士则越来越倾向于在俱乐部等私人空间饮酒,“结果加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裂痕”,法案的颁布营造了40年的“啤酒馆时代”。③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史家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分别从酒馆发展史与啤酒业的角度予以阐述。④

总体而言,学术界的探讨多散见于相关专著中,专门论述很少。⑤法案尽管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但在当时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议会内外的辩论十分激烈。深入理解这个事件,有助于揭示代表自由贸易的资本主义与地方经济、政治精英的博弈,明了社会转型中不同利益主体对制度变革的态度差异。

二、啤酒的销售垄断与自由贸易思潮

自16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开始将酒类的零售纳入立法监管,这与酿酒业和饮酒馆所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传统上,英国的本土饮品是“麦芽酒”(ale),由发酵的麦芽和水酿制而成,口感浓厚、香甜,无蛇麻苦味。直到15世纪啤酒花由欧陆传入,作为防腐剂和清香剂加入到麦芽饮料的制作过程,现代意义上的“啤酒”(beer)才开始进入民众生活。①

啤酒花的引入促成英国啤酒业的第一次现代化转机。啤酒花具有一定防腐功效,增强了啤酒的稳定性,使其耐暑热而不易变质,适于贮存和远销。同时提高了麦芽的出酒率,斯图亚特早期的一位作者称,1蒲式耳麦芽可以生产8加仑麦芽酒,若用来生产啤酒则可达到18加仑。②结果啤酒价格大跌,在1547年的波士顿(Boston),最好的麦芽酒零售价是每加仑1.75便士,而最好的啤酒价格是每加仑1.5便士;更加悬殊的是,与普通麦芽酒相比,普通啤酒的售价低50%。在其他地方也大体如此。③而且与麦芽酒相比,啤酒带有酒花香味,颜色清亮,很受大众欢迎,1599年,德意志人托马斯·普拉特(Thomas Platter)在英国游历时,就发现人们饮用的啤酒“颜色澄澈而清亮,宛若阿尔萨斯的葡萄酒”。④啤酒酿造先是在伦敦等南部地区流行,逐渐传播开来。⑤同时,随着流动人口的日渐增多,酒馆的重要性也愈发明显,原因在于它是旅途驿站和信息集散地,可为离家求职者提供基本信息。且在当时开设小酒馆较少受限,利用普通民居即可售酒,很多人愿意开间小酒馆以贴补家用。

出于维持治安的需要,1552年英国政府出台了第一部《售酒法》(Licensing Act),要求开设酒馆须有当地两名治安法官颁发许可证。⑥这为酒类流通许可制的形成奠定了初步基础。但法案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许可证发放被视为一种地方庇护权,一经确立,就成为不同势力激烈争夺的对象,导致治安法官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⑦及至1753年,由于杜松子酒饮用量剧增,在伦敦等地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⑧英国政府出台新售酒法,要求所有售酒许可证的申请者都须出具一份身份凭证,由当地一名神职人员和“三四名有声望和影响力的户主”署名,证明申请人“具有良好名声和节制的生活与社交习惯”,另外明确了许可证“每年续签”(annual renewal)的原则。⑨可见,国家对酒类流通的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而且,申请者需向治安法官证明自己的个人品质,体现后者相关权力的增强。

18世纪20年代,波特啤酒(Porter)的问世促成了英国啤酒业的第二次革命性发展。简单来说,波特啤酒是用高温烤焦的麦芽酿制而成的一种黑啤酒,酒体丰满,入口略带麦芽焦香。而且与其他类型的啤酒相比,更加不易变质,可以批量储存和长途运输;兼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深受酒商与顾客的喜爱,很快以强劲势头占领了市场,被视为英国“第一批批量生产的消费品之一”。⑩波特啤酒在18世纪的批量生产,使一部分酒商建立起现代化的产业结构,跻身于工业经济的巨头之列。{11}

随着酿酒业的进步,饮酒场所的性质与规模也发生着变化。传统上,最普遍的酒馆是以零售麦芽酒为主的“麦酒馆”(alehouse),多以普通民居改造而成。18世纪,饮酒场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开设者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成功人士,专事零售而不涉足生产。至19世纪初,专门的酒类消费场所“酒吧”(public house)兴起,{12}酒吧一般是经过精心装修而成,比麦酒馆档次要高,是消遣和社交的好去处。

行业进步与饮酒场所的商业化发展,改变了市场格局,加速了垄断趋势。实力雄厚的酒商以租赁和借贷等手段控制了越来越多的零售经营者,使经营者与自己产生依附关系,形成所谓的“附属酒吧”(tied house),以此保证啤酒销路,确保市场优势。尤其是18世纪90年代以降,拿破仑战争引起通货膨胀,导致对商业信誉和租约保证金的要求日高,此类依附关系增多,19世纪20年代在伦敦地区近5000家酒吧中,独立经营者仅占3/10;毗邻十郡近10000家酒吧,独立的仅820例。①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坎特伯里,芬纳·弗林特公司与另一家啤酒厂控制了市区所有零售点,并在数十年内推广至整个东肯特区。②从汉普郡到怀特岛甚至形成了一个“密集附属区”,支配了大片区域的啤酒销售。③

在大酒商的势力笼罩下,实力较小的酿酒人和酒吧经营者日益丧失独立性,他们不仅为附属酒吧提供各种啤酒和麦芽酒,而且向其出售烈性酒和烟草,有时甚至在店内安排经理人,因此被《泰晤士报》指责为“最可恶的垄断”。④大酒商之所以能如此,部分上基于其社会影响力,他们通常将啤酒业与银行业和土地所有权结合起来,在市政委员会中又担任要职,且与治安法官关系密切,“治安法官和大酒商所拥有的影响力以及他们之间的联合”使双方都能够从中获利,⑤治安法官保证酒商对市场的垄断,而酒商则为治安法官提供更多的地方支持。

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后,社会活动家将注意力转向国内,在日渐强大的自由主义思潮推动下,酒商的销售垄断和治安法官的权力干预日益遭到指责。英国经济自由主义思潮自18世纪晚期开始兴起,亚当·斯密等人从“天赋自由观念”出发,坚决反对政府对商业和自由市场的干涉,认为如果自由竞争受到阻碍,那只“无形的手”就不会把工作做得恰到好处。因此强烈反对垄断商的活动,坚决主张将其消除。19世纪早期,大卫·李嘉图当选议员,在下院宣传自由主义,同时曼彻斯特的工商业者以该市商会为基地,形成著名的“曼彻斯特学派”,鼓吹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论者(free trader)指责酒类流通许可制使治安法官获得绝对权威,是非理性与特权的堡垒,“违背了英国宪政精神”,主张啤酒行业与多数经济部门一样,将会受益于市场力量的自由运行。高额税收与行业垄断,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而削减酒税、打破垄断,实行自由竞争,则会起到抑制酒价、打击掺假和走私的效果。⑥如同《泰晤士报》所说,“售卖啤酒的动力不应该比售卖土豆受到更大的阻塞和限制”。⑦如果酒液与面包、奶酪一样易得,酒价与法国的葡萄酒一样低廉,那么酗酒就会降到与法国同等程度,同时又能满足社会需求。⑧辉格党人和激进主义者也认为,治安法官具有专横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过错,虽然酗酒恶习极不可取,但啤酒是生活必需品,任何干预个人自由的行为比酗酒更令人反感。⑨

在此背景下,要求改革售酒制度、开放啤酒贸易的运动活跃起来。1817年,米德尔塞克斯治安法官博蒙特(John. T. B. Beaumont)在为自己的酒吧办理许可证时遇挫,转而组织起“反垄断委员会”(Anti-Monopoly Committee),攻击酒业中的权力干预与行业垄断。翌年,博蒙特召集公众集会,组织起有14000人签名的请愿活动,宣称治安法官的权力导致“违宪性垄断”,造成价格与质量的不对等性,自由贸易则可以恢复公开竞争和自由价格变动,从而消除垄断,恢复公众福利。⑩

三、《啤酒法》的颁布

啤酒零售的自由化运动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蓬勃发展,与当时的社会和政治因素是分不开的。首先,农业普遍萧条。拿破仑战争时期,物价上涨,谷物价格直线上升,土地所有者大肆开发贫瘠土地进行粮食生产,随着战争接近尾声,粮食价格持续回落,不仅贫瘠土地的投资收不回来,甚至一般的农业利润都难以维持。请愿运动日渐涌起,许多报刊纷纷认为,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缓解危机,观察家也预言社会亟须一场变革。1830年2月,托利党政要查尔斯·阿巴思诺特(Charles Arbuthnot)建议皮尔道:“我认为,为确保起码的安全,我们必须行动起来,而不是任由其他人做出更糟的事来。”{11}

其次,托利党政府面临直接困境。19世纪20年代受自由主义影响,托利党内部分化出一个自由派集团,他们认识到时代变化已不可阻挡,主张对托利党进行政策调整。1822年利物浦勋爵改组政府,延揽托利党自由派入阁,哈斯基森掌管贸易部门,对国家贸易进行政策调整,并支持售酒制度改革,主张为更多的酒馆发放许可,以使酒商削减酒价等。①但是,1828年威灵顿公爵接任首相后,保守的政策立刻得到恢复,哈斯基森等自由派退出托利党政府,在议会中采取反政府立场。翌年,托利党在解放爱尔兰天主教的问题上,再次付出惨重代价,威灵顿出于遏制内战的需要,颁布《天主教徒解禁法》,遭到党内极端顽固派别反对,导致他们分裂出去,站在反托利党政府一边。威灵顿处于腹背受敌的境地,前有辉格党与自由派托利党人,后有托利党顽固派,因而亟须一场改革来赢得议会多数。

再次,为抑制走私,1825年政府将烈酒税从每加仑11先令9便士下调到7先令,致使烈酒销量大增,1825~1826年从368万加仑增加到741万加仑。②这引起社会的普遍忧虑,人们对一个世纪之前的杜松子酒风潮心有余悸。越来越多的人主张降低啤酒零售的门槛,以鼓励啤酒饮用来抵制烈性酒,认为与烈酒相比,啤酒不仅有益健康,且于社会稳定无害。1826年,著名撰稿人西德尼·斯密斯在12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发文指出,工人喝啤酒是正当而合理的,不应该让治安法官规范酒吧的数量和经营,酒类行业需要完全的竞争自由。③他在给行将进入议会的爱德华·达文波特的信中写道:“我们必须挫败治安法官,别无他法。”④

日益高涨的改革呼声和两次党内分裂,将威灵顿政府逼进了死角,但他无意于议会改革,故将目光锁定在了啤酒流通制度上。1830年4月8日,经财政大臣亨利·古尔本授意,独立议员约翰·卡尔克拉夫特(John Calcraft)向议会提交了一份旨在开放啤酒零售的“啤酒议案”。⑤引发议会的激烈辩论。身兼议员的大酒商如伦敦的查尔斯·卡尔维特(Charles Calvert)和查尔斯·巴克利(Charles Barclay)反对变革长期以来的啤酒零售制度,认为这既会危及全英格兰的酿酒商,也会使数量庞大的酒吧老板严重受损,在他们看来,一旦开放啤酒贸易,首先遭殃的是酒吧老板,进而牵连影响到啤酒生产者。⑥议会之外,许多普通的酒业经营者自忖无力应对议案可能带来的冲击,便通过联名请愿的方式,向议会传达反对意见。⑦

在天主教徒解禁中分裂出去的托利党顽固派是乡土利益的代表,他们抵制自由贸易,担心会影响其既得利益,而且担心一旦实行啤酒自由贸易,治安法官的相关权力将被褫夺,认为此举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⑧议员史丹利(Lord Stanley)反映说,兰开斯特郡充斥着“极大恐慌和担忧”,那里的人们认为,议案通过后将会增加许多新酒馆,“新开设的酒馆不受治安法官管束,会带来很大危害”。⑨因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售卖啤酒,使小酒馆恣意发展,行为不端者在里面计划各种犯罪行为,会令有教养的邻人不胜其扰。⑩因此认为啤酒议案生效后,犯罪事件“肯定会增加”。而税务官只负责税收,缺乏治安法官那样对地方的了解。{11}

改革支持者则希望通过啤酒改革延福于普通民众。辉格党议员布鲁厄姆指出:“议案不仅会促进麦芽销量的增加,从而有利于土地收益者,而且对下层民众的状况也会有极大改善”,因为一旦开放啤酒零售,必会促进竞争,有助于啤酒质量的提升。{12}卡尔克拉夫特也主张“通过更加广泛的竞争,促进啤酒生产的优质化,同时生产出不同品质的啤酒,适应不同的人群”。①对于担心不受任何约束的酒馆导致社会骚乱,倾向自由主义的独立议员贝尼特和议员西斯科特认为,议案为工人阶级提供一种更加健康的饮料,同时也能保持他们道德品行的健康,因为议案的通过会使酒馆增加,为工人提供更多饮酒娱乐的去处,避免他们四处游荡,接触放荡堕落的事物。②

5月4日,议案以245对29票的支持率通过二读程序,7月23日顺利通过三读,成为法律,即《啤酒法》。法案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自1830年10月10日起,“根据该法案领有许可证的所有人都可从事啤酒零售”。这里的啤酒系广义称谓,包括麦芽酒。

《啤酒法》共32条,对啤酒的经营方式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确立起一套新的啤酒流通管理制度。其实法案本身的内容很简单,贯穿始终的就是一条原则:啤酒的自由零售。第2条规定,无论伦敦还是地方,“欲从事啤酒零售者必须有税务署专员颁发许可证”,同时禁止向郡区要员或是执法人员颁发此类的许可证。第3条、7条和30条进一步规定,向税务署申领许可证时,需缴纳2英镑2先令的许可税;“许可证实行年度续订(be renewed yearly)”,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而继续进行啤酒零售者,将被处以20英镑的罚款,“领有啤酒许可证但从事葡萄酒或烈性酒零售者”,处以同样的罚款;并且,任何领有啤酒零售许可者均可经营苹果酒(cider)和梨酒(perry)的零售,无需再单独申请许可。③同时,政府还取消了对高浓度啤酒和苹果酒所征收的一切税收。④

至此,议会解除了治安法官对啤酒零售业的管理权,取消了对啤酒和苹果酒所征收的一切税收,以立法的形式放宽了啤酒的经营资格限制,实现了啤酒的自由贸易。

威灵顿公爵称:“议案的顺利通过比他任何军事胜利都要伟大”,⑤认为赢得了议会多数,但结果并不乐观。当时议会改革的呼声正紧,酒吧老板和酒商转而支持议会改革,认为议案之能够通过,皆因未经改革的议会已不能有效代表民意。1830年6月26日,国王乔治四世去世,依惯例重新进行大选。早在议案通过之前的1830年7月1日,代表酒业利益的《晨报》就放言,酒吧老板将会利用他们的选举权力,反对任何支持啤酒议案的议员;1830年11月10日,又呼吁“代表制改革已经成为众望所归”;此后继续谴责《啤酒法》“像我们预料的一样有害”,还宣称啤酒馆引起了农业动荡。⑥在地方大选中,啤酒商联合托利党顽固派,支持代表他们利益的候选人,并攻击“威灵顿政府通过啤酒议案,使地方治安脱离治安法官控制,而移交给了税务官”。⑦这样一来,在议会改革问题上,威灵顿又陷入了被动,1830年11月15日,托利党顽固派联合自由派和辉格党,在新召开的议会中共同投票反对政府,次日,威灵顿内阁宣布倒台,格雷伯爵组成辉格党政府。

四、法案的社会影响及修订

《啤酒法》对英国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啤酒馆的大量涌现和啤酒销量的增多。法案生效当日被视为“酒神信徒欢庆日”,啤酒馆(beer house)在城镇和乡村大量涌现。这种新式酒店类似于传统的麦酒馆,往往由普通民居改造而成,简陋而狭小,顾客多是无力承担酒吧消费的下层民众。“与酒吧老板相比,啤酒馆经营者社会等级较低”,譬如采矿区的包工头和分包商。⑧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案实施的6个月内有24000多家啤酒馆开业。⑨仅利物浦一地,3周就有约800家开业,随后几个月每周便新增50家。⑩法案颁布的前8年其增幅最大,1838年总数近46000多家,而其他类型的客店在10年间从51000家增至56000家,增幅小得多。①

零售渠道的剧增无疑带动了啤酒销量的上升。有记录显示,从1829到183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麦芽税款增缴了40%,税率不变而税款增多,说明麦芽消耗量增加了。确有数据表明,麦芽的年均消耗量由19世纪20年代的2650万蒲式耳上升到30年代的3350万,增长了26个百分点。②麦芽是重要的酿酒原料,即使将英格兰和威尔士1821~1831年16%的人口增长因素考虑在内,其消耗量的增加,也足可佐证啤酒饮用量的确增多了。据保守估计,啤酒税的废止使啤酒价格降低20%。韦伯夫妇更是注意到,1830年之后,伦敦每夸脱啤酒价格降了一便士,在布里斯托、肯德尔镇和波士顿等地方,每夸脱降低了两便士。③

但是,此举未能打破大酒商的市场垄断。一些啤酒馆经营者试图与商业化的酿酒人即酒商在市场上分一杯羹,以家酿啤酒维持生意,但事实证明,他们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实力,他们在市场上缺乏足恃的信用,在生产上无充足资金、高质货源和专业化生产设备,不仅大大降低了出酒率,而且影响了产品质量,汉普郡税务官认为,他们生产的是“一种非常低劣的饮料”。④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啤酒馆经营者的家酿啤酒只占很小的市场份额,19世纪30~50年代始终徘徊在11%,此后一路下滑;相比之下,酿酒商人的产品在啤酒生产总量中占据50%以上,且呈大幅度上升趋势,牢牢控制了英国啤酒产业的半壁江山。⑤

啤酒馆经营者的这种弱势地位,使他们无力对抗大酒商的竞争与垄断,不仅如此,许多新兴的啤酒馆也都需要从酒商那里取得供货,附属关系网开始在这些新兴的零售点之间蔓延。许多酒商利用自由贸易政策,委派代理人走村串巷说服人们开设啤酒馆,答应为他们预付2英镑2先令的许可税,并以赊账的形式向其供应啤酒。1833年,有家酒商自称已在伯明翰及附近设立了200所啤酒馆。⑥另有大酒商声称在汉普郡的各个小村庄都开设了啤酒馆,那里农场主的自私使得工人们“不知道啤酒的味道”,他要使作为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啤酒,也成为农村人的生活必需品。⑦

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啤酒零售未能转移人们对烈性酒的兴趣。据1834年“酗酒调查特别委员会”取证,《啤酒法》不但催生了啤酒馆,还加速了“奢华酒店”的出现。其中缘由,诚如伦敦律师兼治安法官的罗伯特·布罗顿(R. E. Broughton)所说:“(啤酒馆)极大地影响了酒吧老板的生意……促使一些人去尝试补救措施……这便是许多报纸所谓的奢华酒店的兴起原因。人们坐在里面吃熟牛排、喝麦芽酒的老式酒馆过时了。”⑧狄更斯写于1835年的文章《酒馆》也印证了这一点,作者以嘲讽的笔调描述了奢华装饰风潮如瘟疫一般“以十倍凶猛的势头”蔓延,经营者们“拆毁所有的老式酒馆,在每条街口建造壮丽的大楼,还有石栏杆、青龙木家具、极大的灯和加了灯饰的钟”。⑨这些新式酒店吸引着工人阶层,结果烈性酒饮用量只在《啤酒法》颁布的头几年即1830~1833年略趋下降,很快便从1832的728万加仑增加到1834年的764万加仑,此后直线上升,至1845年达到907万加仑。⑩

无疑,上述情况必会加剧酗酒问题。法案颁布仅两周,西德尼·斯密斯教士就在信中写道:“人人都沉迷于醉酒。不是唱歌,便是四肢敞开仰卧在地。至高无上的人民陷入令人厌恶的状态。”{11}但社会舆论并非都这么认为,《泰晤士报》始终坚持自由贸易路线,对“法案通过后人们经常沉溺于啤酒”表示惊慌的“某些慈善家”予以讽刺,相信鼓励啤酒贸易必然能减少“饮烈性酒而谵妄”的人数。①可现实情况并不乐观,人们发现啤酒馆不仅为人们提供游戏、寻找工作和寄宿等便利,通常也是召妓、组织小型犯罪或者销赃的场所。②一年之后,甚至连威灵顿也开始担忧,“希望这些啤酒馆能够像酒吧一样,置于治安法官的监管之下”。③当然,最不想看到这种局面的是负责地方治安的治安法官和神职人员,在法案颁布后的四年中,他们每年都会向议会上书,声称“一些乡镇上四分之三的住房都成了啤酒馆”,导致“下层民众中不道德行为、贫困和堕落的惊人增长”。④

1833年,议会成立“啤酒销售特别委员会”,对此问题进行调查。结果证实了人们的抱怨。在农村和城市,许多男性工人在周六的晚上去啤酒馆消费,在接下来的30个小时里将自己灌得醉醺醺的,不仅破坏了家庭生活,还影响了工作。伯克郡一名治安法官描述说,工人在啤酒馆“饮酒壮胆”后,“四处走动以致捣乱闹事”。利兹的警察局局长指出,法案颁布后的两年半中,酗酒犯罪增加了三倍多;雷丁的监狱牧师“经调查发现,农业人口的犯罪事件中,五分之四都在啤酒馆发生,店主怂恿挥霍与犯罪,鼓励饮酒和赌博,并且以雇佣的名义组织卖淫”;⑤而在伦敦,法案通过后的三年中,每1000个居民就有20人每年因酗酒而被拘捕。⑥许多被调查者还认为,1830年秋季席卷英格兰南部的摧毁打谷机的民众骚乱即施荣暴动(Swing Riots),与啤酒馆“有明显关系”。⑦埃塞克斯治安法官谴责啤酒馆不仅引发骚乱,而且导致犯罪事件的整体上升。⑧

1834年酗酒特别委员会发布报告,要求大规模取缔啤酒馆。指出啤酒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人阶级行为习惯的转变,认为“在过去几年,中上层社会的纵酒恶习已经衰退,但同时却在劳动阶级中间加剧了”。工人阶级酗酒已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致使国家1/6的工作日在酗酒中丧失,“无节制饮酒导致的发展迟缓,相当于每年几乎5000万英币流失”。⑨

诸如此类的调查结果使议会断定,社会“许多弊病”都源于啤酒馆的兴起,1834年,辉格党政府对《啤酒法》做了修订,将啤酒馆区分为“堂饮”(on the premise)和“外售”(off the premise)两类,申领堂饮许可证时,须出具有六名本教区纳税人署名的品质保证,并将消费税从2基尼(即2英镑2先令)增加到3基尼,同时授予教区警官一定权力,他们可在任何时间点进店巡查,并准许治安法官设定营业时间。⑩1840年,议会再次颁布修订案对啤酒馆的征税估定值做了限制,要求在居民数为10000及以上的乡镇,啤酒馆的可征税值最低必须达到15英镑,居民数在2500和10000之间的地区,啤酒馆的可征税值须达到11英镑,居民更少的地区则是8英镑。{11}

修订案部分上恢复了地方治安官的权力,《泰晤士报》称其使啤酒经营重新置于教区警官的“专横”和治安法官的“偏见与任性”之下。{12}此举确实暂时性抑制了啤酒馆的迅猛发展势头,减缓了啤酒馆的增加幅度,使其数量在19世纪40年代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13}但英国的酗酒风气却未因此减弱,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835~1839年,啤酒的人均消耗量每年高达35.4加仑,此后有所下降,但是到19世纪70年代又攀升至每年40.5加仑的最高点。{14}而且至19世纪70年代,不仅葡萄酒的进口达到峰值,烈性酒的人均饮用量也居高不下,同世纪70年代后半期是1.21加仑,与法案颁布伊始相同。①亚当·斯密所预言的啤酒自由贸易“或可使英国中下等阶级人民间暂时盛行泥醉风气,但不久也许就会养成一个恒久的普遍的节酒习俗”,②在法案颁布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并未得到印证。正是从19世纪30年代起,有组织的禁酒运动发展起来,席卷不列颠群岛,成为维多利亚时代一股极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

《啤酒法》是一部非常有争议的法案,牵动了很多社会问题,甚至有人称“其直接的社会影响,比那个改革年代的其他任何立法都具有更显著的革命性”。③首先,啤酒馆在城镇与乡村的大量出现,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几乎每一家的门前都有酒店了,几乎在每一条街上都可以找到几家这样的啤酒店”。而在乡下,只要有两三幢房子在一起,其中就必然有一家啤酒店。④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1830年之后穷人不再像以前一样。之前的工人文化是以家庭、教堂和工作地点为中心,如今这个中心点明显转移到附近的啤酒馆。⑤

其次,如同韦伯夫妇所说,“在缺乏有效治安情况下,啤酒馆为吸引顾客,纵容赌博、不理性的娱乐以及纵欲放荡”,但作者对法案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一个以抽象理论为基础的立法例案”,⑥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所指的抽象理论应该是当时盛行的自由主义,笔者以为,不能因法案的负面影响就否定孕育它的土壤,应当正视历史当时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正如布莱恩·哈里森所言,立法之前的议会调查和围绕提案的几次辩论,尽管草率且带有明显倾向性,但要考虑到在政治与教会危机之际进行道德改良的必要性,不应当避开真实存在的社会不公而将民众的不满归因于不驯和饮酒。⑦

最后,抛开法案的影响,反观其制定过程,我们会发现,威灵顿内阁显然不是必然的推动力量,也不意味着它向自由贸易的靠拢,对于威灵顿而言,法案只是他陷入严峻的政治与经济危机之际,为了分化对手赢得多数而抛出的应急方案;实质上,法案反映的是19世纪不断强大的资产阶级与土地利益者之间的博弈,其间交织着多种因素的消长平衡,诸如税收、价格与消费、土地利益与工商业利益,其最终通过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

【作者简介】王晨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

【责任编辑:杜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