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权益之保护研究
2016-05-14王戈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
王戈
摘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以往的永久性合同不同的是,在劳动法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劳动雇佣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的约束。这种劳动合同的形式,既可以给雇佣双方带来一定的保障,又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约束,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合同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于促进雇佣双方的和谐共处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上的保证。本文主要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劳动者在权益方面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013-03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当前我国劳动合同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分为两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双方明白标示了合同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雇佣双方并没有对合同的期限进行明确,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没有规定终止合同的日期。
但没有规定终止合同的日期,并不是说此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日期,而是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的终止日期和期限的长短没有确定。雇佣双方的合同关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有权利接触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利和劳工的主动辞职权利并不会受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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