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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6-05-14姜楠

中国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将正式纳入试点范围,其目的在于改变以往重复征收的现状,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然而,调研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后实际税收却显著增长。本文试通过分析研究建筑业税负增加的原因,针对性地给出推动“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 税负增加 ; 应对策略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现实困境

1.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最大特点在于“道道课征,税不重征”。由于我国长期出现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情况,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不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性,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且像建筑业这样专业化分工细致的行业,该问题更是不利其长远发展。因此,将我国现行建筑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本是国家基于减轻企业税负,优化我国经济结构而进行的一项开创性的税制改革。此举不但能极大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发,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和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

2.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困境

早在2013年初,由住建部组织、中国会计学会参与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以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进行测算,85%以上的企业税负增加,甚至税负增加的幅度达到90%。2014年末,中国铁建内部进行了一项关于“营改增”模拟实验,实验结果显示税负普遍都会增加一倍以上。以南通市第四建筑集团公司为例,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02340.60万元,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为3%,应交营业税为36746.34万元,税改后,应交增值税为70473.5万元,净增加33727.16万元,税负增加91.78%。

由此可见,“营改增”的理论测算是在非常理想的假设下进行的,即:假设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的上下游行业乃至全社会各行各业均已实行了增值税,我国的税制已趋于完整,且建筑施工企业用的施工材料、机器设备等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方面,假设只有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等,而由于建筑业涵盖的工程作业项目内容繁多且与其他行业的密切关系,这些假设明显是脱离实际的。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增加的缘由

1.部分材料限制流转抵扣

根据规定,企业的增值税额等于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减去生产环节的进项税,这是避免企业重复征税的核心要点。而在现实生活中,建筑企业在经营中有大量的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如钢铁、水泥等。这一部分材料提供的合同和发票存在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即材料由甲方购买,施工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票。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广泛且分散,受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较大。有些工程项目在一些极为偏僻的地区,如砖瓦、砂石等地方料以及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只能从个体户或农民手中购买,这类供应商往往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可见,进项税票的难以取得,是企业的税负增加的重要因素。

2.存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建筑企业的存量固定资产是指以前年度购进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建筑企业税改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对于“营改增”后新办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就老牌企业而言,其正常生产施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普遍已配置齐全,固定资产均在税改前购置,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花费更是巨大,且使用年限较长。税制改革后,这些存量固定资产会逐步结转为成本,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只承担销项税额,这种不匹配现象变相的使企业税负增加,间接造成新老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

3.成本结构中无法抵扣的部分比重较高

据专家测算,业内普遍人工成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30%,然而,目前的税法规定人工成本不能取得进项税,且随着物价攀升,该项成本正逐年上升。对于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的企业来说,其管理精细,资本化程度高,先进的设备可替代人工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营改增”对其带来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势而言,更多是资本化程度较低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且其机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大部分工作对劳动力的依赖程度较高。面对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的双重压力,“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必然会大幅度增加。

4.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过高

自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预期效果并不如其他行业那样好,究其缘由,本文认为政策规定11%的增值税税率显得过高。业内专业人士表明,11%的增值税税率是在十分理想的假设条件下计算出的,众多企业高层也表示建筑业属微利行业,根本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增值税税率。这显然不是建筑企业加强监管及调整计价和结算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推动“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加强企业监管,促进进项税票的取得

施工方宜选取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并针对扣减税率进行考察,完善并解决进项税额相关抵扣问题,以免企业增值税无法抵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避免个人交易时,应事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按照简易征税办法计算税额,事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避免缺失进项税票带来的损失。

同时,建筑企业在签订项目合约时,应该统一以企业名称签订,并保证购买方名称与企业全称一致。企业必须精细化管理,一方面及时查找不能开具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废、认证等环节拟定严格的制度章程,尤其是避免丢失、损毁进项抵扣增值税凭证,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争取存量资产抵扣,更新营利模式

新形式下,企业应关注“营改增”的动态,保证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在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可暂缓设备购进,以租代买。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完善税改后的相关规定,出台扶持老牌建筑企业的政策。例如,规定生产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折旧程度的多少,给予不同程度的进项税额抵扣;再如,在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企业更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方式,允许其加速折旧,并给予企业充足的“过渡期”。

同时,建筑企业必须优化成本结构。一是我国的建筑企业的盈利方式十分单一,大多仅限于施工,对此,我们可效仿国际优秀的建筑企业实行“一条龙”式的服务,即从设计到采购再到施工一手包办,多元化经营。二是控制人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调整成本结构中人工成本的份额,加强对人工作业的管理精细度。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化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提升了人工成本的使用效率,迫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

3.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

(1)政府应降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表示,建筑业的显著特征是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税改应符合其生产特点,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住建部根据该协会的调研测算结果,建议将营改增试点税率降低至6%。在税制改革的试行阶段,鉴于“营改增”已造成建筑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则应暂时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这样做既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又解决了税改带来的税负增加问题。

(2)企业应充分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

面对税改的大潮,建筑企业首要任务是时刻关注“营改增”的动向,积极学习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例如,在具体操作时,包清工和甲供材等业务不能和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混淆并计算,可用简易办法按3%计算缴纳;可抵扣的进项税不仅局限于水泥、石灰、运输费等,施工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水电、办公用品等都可以进行抵扣;新政策规定,今年4月底之前的项目按简易办法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用担心未完工项目娶不到进项抵扣问题;且本年5月1日后,购置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分两年抵扣,企业运用好这项政策将极大降低税负。

随着营改增各项政策的落实,企业应加快资产的更新换代工作,国家税务机关也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征收工作,增值税链条势必将更加运转顺畅,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问题定将得到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1]何美霞.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3):91-92.

[2]何一坚.营改增:建筑行业企业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商贸工业,2015,(04):152-154.

[3]陈思聪.试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4,(01):100-101.

作者简介:

姜楠(1989—),女,重庆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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