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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收业务中常见风险发生环节及对策

2016-05-14陈嘉慧

南风 2016年9期
关键词:单证单据进口商

陈嘉慧

1 出口托收业务介绍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CR522,托收是指托收行受出口商委托,将单据寄到代收行,代收行依据托收行发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一般托收业务中常常采取跟单托收形式,即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在 D/ 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方式下,代收行待进口商付款后才交付正本单据;在D/A承兑交单方式下,代收行待进口商办理汇票承兑后才交付正本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卖方来讲, 采用何种支付方式,直接关系到货款能否安全迅速地收回。国际上跟单托收业务普遍采用,使用跟单托收的主要原因有几点:

(1)据调查,欧美国家中许多企业 90%的贸易额是采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进行交易。在当今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跟单托收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买方市场下,进口商趋向于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

(2)从资金占用程度来看,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资金占用程度高于托收,进口商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开证,而在跟单托收项下无需支付保证金,不占用进口商资金;

(3)由于程序繁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费用收取较高,从开证到付款,进口商需支付开证手续费、修改费、邮电费、审单费、不符点费、承兑费等,出口商需支付通知费、修改通知费、审单费、修改换单费等;而在跟单托收项下,进口商只需支付代收手续费,D/A承兑交单方式下加付提示承兑费,出口商只需支付托收手续费、修改托收指示费。鉴于跟单托收的程序简便、费用低廉的特点,出口商为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抢占市场先机,从而促成交易、扩大出口,也甘愿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

2 托收风险发生主要环节

托收业务的主要特点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可能遇到下列风险:

(1)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的资信较差就会给出口商带来利益风险。由此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状况,那么在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

(2)进口国家政治原因。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进口国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1)进口国因战争骚乱、罢工等原因造成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2)进口商尚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尚未申请到所需外汇,或因海关法规变化等原因使进口商拒付货款。

(3)银行的工作疏忽。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不检查单据内容,如果代收行有失误或不当行为,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银行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

3 常用的方法风险对策

3.1 充分了解进口方资信基础上采用

如出口方在对进口方的资信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约,当进口方因种种原因无理拖延付款,甚至发生倒闭时,就会给出口方带来损失。同时注意选择信用良好的银行作为托收行和议付行,保障出口方利益。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同时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

3.2 尽量避免远期托收业务

尤其要注意远期付款方式的使用中的潜在风险。办理D/P远期托收业务时尽量不要使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进口商不能及时提货,一旦货物行情发生变化,易造成进口商拒不提货,则至少不会造成出口商运回货物的费用或其他再处理货物的费用。值得指出的是, D/P远期在一些国家被视作D/A,这尤其要重视。如何和这类国家做出口业务,最好事先打听清楚,做到知己知彼。

3.3 尽量避免使用电放提单

电放就是货物装船出运后 根据客人要求并出具保涵的前提下 正本提单上加盖电放章 复印传真给客人 以此作为提货凭证收货人的风险与防范。在“电放”中,收货人的风险相对来说较小。但是买方作为收货人也应了解“电放”的基本概念。由于在“电放”情况下,承运人将接受托运人(发货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并且在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收货人的名称可能被改变。因此,对于收货人而言,如果是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则不存在提货的风险。但是,如果是收货人先支付货款,然后才有权提货,则就存在着付款后无权提货的风险。另外,“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3.4 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单证并及时议付

制作和准备议付单证时一定要遵循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及时准备和缮制各类单证,第三方单证拿到之后一定要严格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差错。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同时要保证内容完整、份数上完整、种类的完整。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根据议付要求要及时准备单证并尽量不迟延地交由银行议付。这样议付行才能及时审单、尽早议付和收汇。而且一定单证出现问题可以有充分时间进行弥补,挽救。

作者单位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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