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看我国出口商采用国际保理结算货款的风险问题
2016-05-13朱燕芳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5期
朱燕芳
在国际贸易中,随着全球买方市场的形成,出口商为了吸引客户,扩大出口,纷纷采用记账赊销(O/A)或者承兑交单(D/A)等支付方式销售货物,而由此引致的远期应收账款也给出口商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及坏账风险。所以,我国出口商越来越多地选择具有贸易融资、资信调查、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等多种功能的国际保理来结算货款。但是,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货款的实际业务中,出口商仍须面对诸多风险,导致货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因此,根据下述案例分析出口商采用国际保理结算货款的各种风险及原因,将有助于出口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我国某外贸公司A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2007年2月货物装运后,出口保理商向我国A公司预付了18万美元的融资款。4月15日,应收账款到期,B公司没有按期付款,也没有提出任何贸易争议。进口保理商多次去电催促付款,B公司均称资金紧张,无法如期付款,并要求我方A公司展延付款日期,我公司未予置理。4月31日,我公司收到进口保理商通过出口保理商转来的争议通知:B公司提出我方A公司提供的商业发票有问题,发票上的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发票并拒付货款。我方A公司于是将发票与合同进行仔细核对,发现发票上的货物品质确实与合同规定不完全一样,但因为该产品具有国际公认的误差,发票上的货物品质的微小误差在国际公认的误差范围内,货物实际也并不存在其它任何质量问题,只是出口商忽略了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公差条款,才导致发票与合同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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