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改综合税后对我国跨境进口电商(B2C)的影响与发展之策
2016-05-13狄昌娅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
狄昌娅
财务部于2016年3月24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进口实施新税收政策,即由原先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至此,跨境电商税改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自2012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上海、郑州、重庆、杭州、宁波5个城市为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以来,我国跨境电商取得快速发展。据统计,我国目前通过各类跨境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达20多万家,而各类平台企业也达5000多家。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3万亿,同比增长26.2%。目前,我国跨境进口电商(B2C)(以下俱简称跨境电商)主要有保税仓和直邮两种模式,从总体成交量上来看,以保税模式为主。随着新税政策的实施,跨境电商将进入新的发展时代,在全新的竞争格局下,我国跨境电商路在何方?
一、 税改前跨境电商征税分析
(一)行邮税使跨境电商在价格上更有竞争优势
一直以来,国家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零售进口商品按行邮税征收。从税率上来看,行邮税普遍比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要低。以纸尿裤为例,一包纸尿裤如按一般贸易来征税的话,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三税加起来达商品价格的30%,但是按行邮税的话只征商品价格的10%,如果税额低于50元的话还免征。显而易见,行邮税使跨境电商在价格上更有竞争优势。
我国跨境电商现如今发展的如火如荼,主要原因在于“低价、快速、品种丰富”,而对其进口商品征收行邮税正是其低价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中, 50元以内的免征额更是使众多国内消费者获利,可以说征收行邮税确实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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