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的实例评析
2016-05-13姜艳艳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5期
关键词:产品
姜艳艳
337条款是美国贸易法的一条独特的条款,因其最早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该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于进口贸易领域内的不公平行为拥有广泛的调查权。不公平行为主要是指侵犯在美企业产品的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等知识产权行为。如果涉案企业最终被裁定违反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将会对侵权产品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这就意味着侵权产品将被禁止出口到美国市场。
随着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推进,我国对美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在不断提升,我国对美出口的产品也由以前的加工贸易逐步变成自有品牌,这就使得商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贸易摩擦越发频繁。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由于应诉成本高昂和缺乏应诉经验,企业常在遭遇337调查时损失巨大,因为它的杀伤力很大,败诉后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产品被禁止出口,而是涉及到整个同类商品出口,甚至波及被调查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使涉案产品在对方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不允许在美国市场销售。本文从评析几个典型胜诉案例着手分析出应对策略,希望对在美国市场的中国出口企业有借鉴意义。
一、积极主动应诉
中国企业在遭到美国厂商起诉时,应及时主动应诉。被诉企业不应诉将面临缺席判决。根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应诉,就可能被裁定缺席。一旦应诉方被认定缺席,申诉书中主张的事实将被假定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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