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上“驾驶脑”然后……
2016-05-13撰文吴征
新能源汽车新闻 2016年4期
撰文/N.E.S 吴征
当法律遇上“驾驶脑”然后……
撰文/N.E.S 吴征
“2035年,这是个机器的时代。”
2004年,一部风靡全球的科幻电影《机械公敌》(大陆译为《我•机器人》)上映,提出了机器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三大法则”:第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第二: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第三: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假如未来无人驾驶汽车被装上了“驾驶脑”,其是否也该遵循如此法则呢?而在此法则之下,又该如何衡量生命的价值?
案例一:
去年11月,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以低于40km的时速,在平均时速为60km的加州山景城道路上行驶,造成一定的交通滞缓和安全隐患,从而被交警拦下询问并警告。
谷歌无人驾驶汽车的基本原则是在守法的前提下保证安全。然而,“无人驾驶汽车过于追求安全,从而减低行驶的速度,会给正常通行的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设计实验室主任唐纳德·诺曼说道。可想而知,在交通状况错综复杂的环境下,无人驾驶汽车出于对安全性的保障,会很难上路行驶,而且周围时常出现的行人,甚至会让自动控制系统一直处于制动状态。
案例二:
在今年2月份发生的一次由无人驾驶汽车并线引发的事故中,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以不到每小时两英里的速度缓慢向左侧车道并线,同后方驶来的公交车发生碰撞。
尽管谷歌承认了事故的责任,但仔细分析,这场“并线侧碰”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据了解,事故中的公交车速度并不快,仅为每小时15英里,而谷歌无人驾驶汽车缓慢并道的动作,却会给公交车司机带来一个“误导”信号——前车示意后车先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