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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中的婚姻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国内意义

2016-05-09聂晶晶唐巍

青年文学家 2015年30期
关键词:当代伦理婚姻

聂晶晶+唐巍

摘  要:保罗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针对当地教会的分裂、淫乱、诉讼、饮食、圣餐等职事和信仰问题分别进行了指责和改正。他基于对基督的信仰和信、望、爱的信条在书信中提出了男女信徒的标准行为和婚姻伦理道德。本文基于于保罗提出的“夫妻合宜”理念,归纳提出“信徒男女平等”、“婚姻责任”“夫妻和谐”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的婚姻伦理思想。保罗的提议和劝勉并不限于基督教团内部成员,它也涉及到了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婚姻。基于信仰而衍生出的婚姻责任成为牢固夫妻关系和灵性增长的必要机制。哥林多前书中的婚姻伦理思想对于从信仰层面理解和解决当代国人婚姻价值观念及凸显的婚姻伦理问题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关键词:使徒保罗;婚姻;伦理;当代

作者简介:聂晶晶,湖南省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宗教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唐巍,湖南省艺术职业学院保卫处干事。

[中图分类号]:B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30--04

哥林多前书是使徒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在以弗所城所写。这封书信是保罗写给他自己亲自建立并牧养过的教会。由于哥林多城属于东欧商业城市,居民们多崇拜物质、性欲和偶像,因此保罗称哥林多的教会尚在“吃奶”的阶段。针对该教会出现的淫乱现象,他论及到了教会内部信徒的婚姻问题并提出了作为基督徒的应有婚姻观念。初期基督教团的教义虽然脱胎于犹太教,但是具有成为世界宗教的潜质,保罗关于婚姻伦理所提出的劝勉和建议实际上已经具有了普世的意义。

当前中国的婚姻状况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正在发生的微妙变化。城市居民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婚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婚姻理念依然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缠绕在中国家庭上的是婚姻中感情质量的低下和城市持续增高的离婚率。保罗的书信中所提及的婚姻伦理有利于研究和解决当前中国的婚姻状况和问题,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家庭和谐。

一、哥林多前书中的婚姻伦理思想

保罗于主后五十一年在哥林多城建立教会,其目的在于向世人证明主的爱和恩典即使在一个崇拜物欲的商业城市也可以扎根,也可以无坚不摧。但是保罗离开哥林多后不久,便听闻了教会中出了问题。这些问题即使在两千多年以后依然广泛存在于教会和世俗社会之中。保罗出于对这些享有主恩但还处于“吃奶”阶段的年轻教会的关爱写了他所有书信中最长的一封,书信中关于婚姻伦理的思想不仅仅局限于基督教团内部,即使对世俗社会也具有指导意义。

保罗在书信中提出了“夫妻合宜”的伦理思想。“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林前7:3)保罗所说的“合宜”,即夫妻双方签订婚约后,已经将自己给予了对方,便不再有主张自己身体的绝对权力。“夫妻不可彼此亏欠。除非两厢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5)保罗不要求信徒们禁欲,他认为男欢女爱为人之本性情,基督绝不以违反人性作为步入天堂的通行证。作为传播基督福音的使徒,保罗似乎不赞同婚姻,而仅仅只是将婚姻作为解决淫乱问题的不得已的手段。但是在这份书信中,他完全肯定了婚姻,非但如此他还禁止已婚信徒单方面实行禁欲。

二、哥林多前书婚姻伦理的立论基础

与后来士林哲学对基督教教义合乎理性逻辑的解释方式不同,保罗在书信中采取的是就事论事的风格,对教会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但是保罗的解答不是重复耶稣的训话或早期的基督教教义。因为保罗的皈依不是对基督再世的灵光一闪,而是在长期的教义冲突和实践过程中认识转变的必然结果。“保罗并不是大马色道路上的一次奇遇便造就完毕的产品;我们今天努力要去认识、了解的那位耶稣基督的使徒,是他自己内心强大的动力与他身外同样强大的世界遭遇,渐渐塑造而成的”[1]。他在书信中关于婚姻的伦理思想虽然还是基于对主耶稣的信仰所衍生出的人人关系,但是这种应然的人人关系则大幅度的添加了他自己对教会未来发展和世俗社会的解读。本文认为这种人人关系在婚姻伦理中体现为“信徒男女平等”、“婚姻责任”和“夫妻和谐”,而这三个原则又是保罗构建“夫妻合宜”的思想的理论基础。

1.“信徒男女平等”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保罗似乎不可能会有男女平等的现代思想。我们也不能苛求保罗,认为其提出的婚姻伦理关系中必须包含男女平等才合理。保罗的“信徒男女平等”明显的带有时代和地域的特征,“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林前11:7)保罗认为男人具有神的形象并享有神的荣耀。在《创世纪》的开篇中女人又是由男人而来,享有了男人的荣耀。圣典中并没有原文表明男尊女卑,保罗的话语中也没有提及男女地位的问题。但是世间的一切出自于神,神造男人并使女人出自男人,在人类的繁衍中男人却又出自于女人。“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林前11:11-12)夏娃由男人的肋骨产生,但是此后男人都是由女人而生,男女就转变成为一种相辅相成的新关系,在神的面前地位平等,都在基督里成为一。

保罗认为人真正的生命基于圣灵的涌动。“无论哪一族哪一国的人,无论男女,他(她)们的生命,都是从上帝的气息这一神圣的被吹入开始的” [2]。男人与女人作为圣灵的容器享有平等的地位。即使是在信徒和非信徒之间这种平等的地位也是不容置疑的,“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林前7:12-13)

夫妻之间的平等是“夫妻合宜”的大前提。保罗提出的这种平等与近代启蒙运动所提出的平等概念不同。神创世给予世人的平等是一种永恒的、感性的、不容置疑的公设。神迹不是证明神的存在和话语能力的正道,保罗认为男女之间的平等来源于信仰,不容理性挑战。启蒙运动的平等概念依赖理性的逻辑推衍,但是基于政治哲学推衍出的平等概念却要受制于理性。“自然状态中几乎没有任何不平等,所有现在盛行的不平等来源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并随着这二者的发展而逐渐加深,最终在私有制和法律建立以后,确立为永恒的合法现象。”[3]依靠人自身的理性所建立的平等最终会随着理性的癫狂而消逝。这种短暂而又富于变化的平等显然不是保罗所言及的。

2.“婚姻责任”

首先,保罗所言的“婚姻责任”不是律法性质的约束。保罗本人是虔敬的犹太人,属于便雅悯支派,他在皈依基督之前加入了生活严谨的法利赛教。“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律法是法利赛人最值得骄傲的本钱,他们遵守律法上的一笔一画。但是耶稣的话语在心理层面给了保罗以重大的打击,“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知识的钥匙夺了去,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阻挡他们。”(路11:52)耶稣对律法的重新定义使得保罗在皈依基督后不再以律法为准绳来判断是否为义。

保罗认为律法的约束不足以使人称义并在婚姻中形成责任意识,“既知道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律法称义。”(加2:16)早期基督教团的传教活动使保罗大范围的接触到了罗马,希腊等地的人文风俗。保罗建立教会的哥林多城本来社会风气就极度败坏。他作为犹太人基本上倾向于禁欲,但是他也知道当地教会的僧众们不可能完全脱离本地习俗,其书信里便体现了这种教义与现实的妥协。保罗只能以寓意解经的方式重新解读圣典来规范当地的婚姻形式。

男女的婚姻约定不能因为血气的涌动而实现,即使是也要以义对待。世俗生活与属灵生活本来就有严格的区别,保罗认为人如果独身侍奉当然不错,但是如果有世俗婚姻在身,那么也要用心经营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责任在于侍奉,不论是在主内侍主还是在尘世侍妻,这种责任都不是来自于律法而是人所当尽之义举。如果侍主不尽心尽力则不称其为义,同样婚姻中如不能尽心侍奉对方只凭血气或者一时的冲动亦不能称之为义。男人女人同来自上帝,而不可互相亏欠。这样的“婚姻责任”超出了律法的限制而上升到了信仰层面。“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1-33)

3.“夫妻和谐”

夫妻之间两情相悦而构成和谐的家庭、家庭婚姻的圆满又能够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保罗认为信徒是基督的身体,都会有特定的侍奉,而一个家庭也如同一个完整的人,夫与妻同为家庭不可或缺的部分,都有各自的职责。“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身子原不是一个肢体,乃是许多肢体。设若脚说:‘我不是手,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设若耳说:‘我不是眼,所以不属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属乎身子。若全身是眼,从哪里听声呢?若全身是耳,从哪里闻味呢?但如今上帝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个肢体,身子在哪里呢?但如今肢体是多的,身子却是一个。眼不能对手说:‘我用不着你;头也不能对脚说:‘我用不着你。”(林前12:12-21)保罗的这段文字原是对基督徒所说。教会本是以完整的身体。在教会中,种族、文化、语言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被消除了;婚姻中的夫妻也是一样,社会阶级不复存在。“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2-25)无疑在保罗的言语中,即使是在论及夫妻关系时也避免不了带有男尊女卑的传统父权因素在内,但是保罗在此强调的是夫妻之间的爱而不是地位。无论是为奴的、自主的也都是一样。人人都是神的儿女,即使在家庭关系中夫妻有夫妻之义也有互为肢体如同主内的弟兄姐妹之义。夫与妻没有谁比谁更重要一说。父为妻之头,正如同耶稣基督为教会的头。看似尊荣的地位掩盖不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耶稣基督总是以仆人的身份来到世间,他总是以侍奉的心境完成事功。

“基督之所以成为教会的头,是因为他为教会‘舍己,他爱会众胜过自己的生命,以此赢得了会众的尊敬与爱戴。保罗以此来比夫妻关系,要求妻子‘顺服丈夫,丈夫‘爱妻子,‘顺服与‘爱互为前提,正是丈夫如基督般的‘爱,才能赢得妻子的‘顺服。” [4]保罗所认为应然的夫妻关系实为和谐二字。从身体与肢体的关系可以看出婚姻中的夫妻是由“爱”相连的不可分离的整体。

三、哥林多前书婚姻伦理思想的当代国内意义

保罗的婚姻伦理思想随着早期基督教团的传教活动在罗马世界广泛传播,也随着基督教国教地位的确立及其教义的深入人心而成为西方婚姻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在中国在唐代已经传入中国。虽说在时间上并不晚,但是保罗的婚姻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婚姻伦理直接冲突,发展至今也无法撼动中国传统的婚姻伦理思想。此外,近代历史上教会的一些不光彩行为也阻碍了教义的进一步研究和传播。但是保罗对人的生存定位与基于信仰的“夫妻合宜”与当代中国构建和谐家庭与社会的思想殊途同归,其“信徒男女平等”、“婚姻责任”、“夫妻和谐”的伦理观念对于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婚姻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保罗“夫妻合宜”的思想有助于提升当代国人对婚姻价值的理解,重置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位置。

当代中国人的婚姻观念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改革开放,经济转型,先进的科学文化、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不断冲击着封建文化及其观念的残余,人们日益强调婚姻中的感情因素,甚至提出婚姻应当围绕爱情这一轴心旋转。但是另一个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钱的魅力开始逐渐凸现上升。”[5]这种转变更多的发生在城市,而广大农村人口的婚姻观念依然十分的传统,这与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是不可分的。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城乡一体化的加速,中国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婚姻观念将逐渐同一化。这种观念上的转变对国人婚姻带来的实际影响主要表现为离婚率的持续上升和婚姻质量的低下。

“长期以来,我们致力坚持的是以稳定为向导的婚姻传统。然而,稳定导向不仅淡化了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质量意识,而且还误导了社会对个人婚姻生活的必要关注和支持。在许多情况下,婚姻当事人不是把稳定婚姻的愿望落实到具体的提高婚姻生活质量中去,而是依赖社会的外部力量,凭借家庭、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来维系自己的婚姻。”[6] 就世界范围的离婚率来说,中国并不算高。目前传统文化的形式依然维系着中国婚姻的稳定,家庭的建构有时甚至只是一种为满足社会舆论的不得已的传统义务。至于婚姻中夫妻之间的应然关系,如同保罗所说的夫妻同体在当代中国的婚姻中则很少存在了。受到时代冲击的传统婚姻价值理念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下的婚姻状况,但是在这种冲击下,国人并没有一套合宜的伦理思想充实婚姻,这使得中国家庭婚姻的稳定根基仅仅剩下尚未完全垮塌的传统。一方面,思想的解放让女性的地位得到提高,传统婚姻中的夫妻位置必须得到调整。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加深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资本灵魂化造成当代国人精神的异化,这也必将反映在婚姻关系之中。

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为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从一而终以及夫义妇顺等,这是基于古代政治愚民政策之下所使用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渗透与于中国古代婚姻生活的各个层面,制约着人们的婚姻行为和婚姻关系,调整着人们的婚姻心态,具有巩固等级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具有强调夫权制上、家庭至上,突出男性本位和家庭本位,片面约束女性的特点,具有扭曲人性、压抑个性、愚昧落后、饱受狭隘的缺陷。”[7]在提倡个性解放、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对于处于社会变革中的中国,这样一套婚姻伦理观念很不合宜。保罗基于信仰的婚姻伦理的特点在于其超越性。这种超越乃是超越世俗的政治约束和传统文化,使婚姻摆脱外部环境的困扰回归其本真的面目。婚姻不是一种义务,亦不是夫妻双方对未来生活的承诺。因为这些依然是以外部的物质世界为基础,一旦客观环境产生变化,婚姻的基础也会随之崩塌。婚前的所谓的门当户对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都是这种受制于外部物质环境变化而使婚姻产生变质的结果。保罗认为婚姻中的双方都来自于神的创造,本为一体,如同头不用对手承诺什么、耳朵也不需要对眼睛承诺什么一样。婚姻的价值在于寻找亚当的肋骨一样寻找另一个遗失的“我”以实现自我。

男尊女卑的思想错误的设置了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位置。长久以来,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一直处于劣势。在当代,这种错误的设置演变成为“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诚然,这其中有为适应时代变化而对婚姻进行调整的因素,但是它没有摆脱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思想。作为经济支柱的男性因为手握大权而在婚姻关系中自认为处于优势,女性则因为依附的关系不得不忍气吞声。这种异化的夫妻关系实为资本或者工具之间的联姻。异化导致婚姻中夫妻关系的错位在当前十分普遍,这种类型的婚姻没有太多的感情因素,有的只是莫须有的义务。保罗在写信给哥林多城教会论及婚姻的时候,当地也正处于类似的状况之下。他认为婚姻中的夫妻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源自于上帝。同为上帝的造物,在婚姻中各司其职无有高低贵贱之分。积攒财富的不如全心侍奉主的,为生活愁苦的不如为主的福音劳累的。反过来,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为生活劳累,又何来高低贵贱之分。因此,保罗所认为应然的夫妻关系是平等的、和谐的,双方都是对方的仆人。

其次,保罗“夫妻合宜”的思想有助于重新审视当前国内婚姻价值观导向。

婚姻价值观与社会主流核心意识形态密不可分。在强调个性解放和思想言论自由的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念一方面由政府提出并倡导,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更是会直接影响并塑造个人的价值观。当代中国人的婚姻价值取向严重倾向于个人,人与人之间的任何交往都被打上了功利的符号,个体的享乐和追求成为很多人的核心理念。这导致当代国人缺乏诚信和责任意识,“因为,在一个人把达到个人目的和追求感官享受置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社会中,结婚和家庭生活所带来的种种责任常常被人视为实现个人享受的障碍或绊脚石。”[8]

保罗婚姻伦理思想强调夫妻责任意识,这种责任不刻意寻求外界事物的支持;在协调夫妻关系策略上,强调婚姻经信仰而返璞归真。中国当前过于功利的婚姻观念强调的是夫妻个人对家庭的物质贡献,尽管在异化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婚姻中的感情因素,但是物质基础依然被认为是建构家庭的最重要一环。这种价值导向直接导致婚姻严重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致使家庭的不稳定性增加。保罗在书信中的劝勉与当地的社会风俗密不可分,但是他强调的是保持婚姻常住不变的因素。夫妻在婚姻中的侍奉为的是实现自我的完满,个体的欲望和成就必须被消解于这种合宜的夫妻关系中。这种理念有助于家庭稳定和谐,最终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再次,保罗“夫妻合宜”的思想结合中国传统婚姻伦理思想的精华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国人的婚姻质量。

中国是一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转型时期,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虽然普遍提高了,但是时刻能够感受到的工作与生活压力却日益增强,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婚姻和家庭。《大学》中曾言及家庭与国家天下的关系:“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起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孟子也说:“人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目前婚姻家庭的争吵、暴力、外遇、婚外恋、离婚、单亲家庭、孩子教育等问题日益严重,婚姻家庭结构受到严重挑战,低下的婚姻质量不但影响了国人的家庭生活也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婚姻质量的低下不完全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而带来的问题。自古以来,中国传统婚姻伦理中的观念就束缚了幸福婚姻的萌芽和成长,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家国概念中家与国的合二为一本身就给纯粹的婚姻渗入了太多杂质。妇女在婚姻中的作用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夫君齐家背后有的却是治国和平天下的理念。这种传统婚姻的自我实现虽没有当代如此之多的功利因素在内,但是就自我实现来说却与当代的个人主义无异。没有感情投入的婚姻家庭成为了治国安邦的先提条件,婚姻质量的低下成了社会安定和国家繁荣的基础。在当代,功利主义横行,婚姻和家庭也不可避免陷入其中。传统婚姻中感情的淡漠加上当代功利主义的熏陶,婚姻越来越多地被侵害。

提升当代国人婚姻质量不可能完全抛开传统的婚姻伦理思想。儒家倡导的“夫唱妇随”、“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以及“家和万事兴”等思想将家庭看做一个整体,整体的和谐来自于家庭成员的各司其职与恪守本分。道家的所谓“修之于身,其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9]就是超越趋名逐利的物质异化,回归生命和德性朴茂天真的本质,提升人的心灵境界以至于“无为自化”,在两性结合之中表现为阴阳调和。除去封建思想的局限性,中国传统婚姻思想的根本还是在人,是“以人为本”道德涵养的外化。这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关于婚姻对信徒们的劝诫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婚姻中的夫妻是不可分割的,都是为了完善的自我实现,在司职上都是不可或缺的。

中国的现代化从整体上说还是一种西化,不仅在技术层面,在政治层面和文化层面也面临着东西方文化碰撞的阵痛。鉴别和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精华,结合传统文化塑造中华民族新的当代气质是我国对待西方文化的态度。十九世纪末兴起并贯穿于整个二十世纪的西方存在主义哲学重新提出了人的生存理论,它是一种以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作为最真实存在的人本主义学说,自此西方世界开始摒弃狂悖的理性转而寻求人的生存意义。婚姻中的感情因素、道德伦理以及宗教信仰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哥林多前书中保罗的婚姻伦理思想根植于信仰,虽然只是一套规范教会信徒的伦理道德规范,但是一千多年过去它仍然深远地影响着西方人的婚姻观念,在今天更是重新得到重视。保罗基于信仰的婚姻伦理思想结合中国传统婚姻伦理中的积极因素可以使得婚姻生活中夫妻达到存在意义上的平等,完成自我实现的责任以及和谐的家庭以至最终体验到“夫妻合宜”的圆融境界。

参考文献:

[1]张晓梅.《使徒保罗和他的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5月第一版.

[2]王芃.《如何理解哥林多前书中保罗对妇女的禁令》.金陵神学志.2000年第2期(总第43期).

[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10月第一版.

[4]刘文明.《从保罗书信看早期基督教婚姻伦理》.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5月(第23卷第3期).

[5]陈敏华.《当代中国城市婚姻家庭的若干特点》.上海大学学报.1997年10月(第4卷第5期).

[6]叶文振 徐安琪.《中国婚姻的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6期.(总第75期).

[7]闫玉 周晓影.《中国传统婚姻伦理的现代演变》.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7月.(第28卷第4期).

[8]陈名财.《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攀登.2008年第1期.(第27卷 总第157期).

[9]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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