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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与城市环境法治的转型:从“治污为重”到“规划为优”

2016-05-06吴凯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世界环境 2016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体系环境

■文/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城镇化建设与城市环境法治的转型:从“治污为重”到“规划为优”

Transforma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urban environmental legalization: from “focus on pollution control” to "planning priority”

■文/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成为了报告中的重点与亮点。事实上,城镇环境作为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一阶段城镇化建设与城市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这其中,法律应一种怎样的形态出现、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十三五”新时期城市环境法治转型的现实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制体系建设的重心一直是污染防治,这种考虑固然与工业化初期公害频发的社会现实紧密相关,但这种带有浓郁事后救济色彩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模式在治理效果上并不令人满意,其经济、社会成本也极高。另一方面,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是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土地、尤其是城区的实际利用情况并不乐观。多数地域仍处于低度开发状态,只是在有限的都市或其周边地区产业、人口比较集中,不同地域人口的过密、过少或者生活水准差异过大,城市街区无秩序地扩大、都市以及周边地域地价的急剧上涨,或由此导致的土地投机、住宅不足、交通量暴增、产业过度集中、环境污染等引发的“新都市公害”都成为了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需面对与解决的极为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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