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辨析
2016-05-06王鹏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5级法学硕士
■文/王鹏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5级法学硕士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辨析
Discussion on theorie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文/王鹏 北京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5级法学硕士

毫无疑问,生态文明业已成为两会热门词汇。今年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关于如何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发展理念的选择经历1994年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首次将可持续发展纳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到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再到生态文明建设,这二十余年间发展理念的更迭一方面反映的固然是指导理论的丰富发展,但另一方面,上述三度变化也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反思: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正确吗?生态文明建设是不是一条严格意义上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从可持续发展的起源来看,罗马俱乐部题为“增长极限”的研究报告是其滥觞,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模型——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具有两个重要的内涵:一是满足人类的需要,二是满足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需要。前者解决人与人的关系,即要求当代人的发展应坚持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后者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尊重与维护自然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