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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不再是躲在棉被里的哭泣

2016-05-04周六

妇女之友 2016年3期
关键词:加害人治安管理管教

周六

你是否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你是否认为,“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跑”,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隐忍、退让的态度;你是否认为,被子女虐待、遗弃,是家丑不可外扬;你是否认为,对孩子的那些“棍棒管教”都是爱的表达?

我国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是对家庭成员人权的侵犯。它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使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为保障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權益筑牢了法治的坚固防线。

如果你不确定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对照 “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请注意:家庭暴力不仅仅只有人身侵害,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也不仅仅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为家庭暴力。

请勇敢地拿起反家暴法这个武器,让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对每个人来说本应是幸福的港湾。然而,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还在一些家庭中经常出现。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可能涉及家庭所有成员,但妇女儿童是主要受害者。(黑龙江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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