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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管理有效融合的研究

2016-05-03佟利亭李春青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1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

佟利亭 李春青

摘 要: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有效融合是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制度设计,是对传统高职教育的规范和调整。本文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实现途径以及面对的困难进行论述,试图找到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一些内在关系。

关键词:职业技能训练;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

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有着密切关系,又有显著区别。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促进参与人员职业能力的提高,有效地促进有高职学生就业和创业,两者都以职业活动的需要作为基本依据。但是,二者又不能相互等同、相互取代。職业资格标准的确定仅以职业需要为参考,是关于“行为”的标准,主要是为了维护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是根据职业活动的社会需要和学习者的个人发展需要来开展的,要按照社会职业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划分专业,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具有相近职业功能的职业群。本次研究的目的,实际上就是想消除或减弱两种行为的差异,增强两者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一、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目标相同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制度设计,是对传统高职教育的规范和调整。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保证从业者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保证职业标准化和产品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劳动法》中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中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此,我们应该从建设规范就业秩序的角度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保证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严肃性。

2.组织好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内部制度保证。为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就要改革传统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组织好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可以解决和扭转基础理论课比重过大、职业特色不鲜明的问题。

二、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高等职业教育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应取得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这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社会的需要。

1.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教育法规的要求

几年来国家在多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明确“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所在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以上这些,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2.组织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是社会就业市场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人才市场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讲究“适用”、“效率”“效益”,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训练,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组织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正是为此目的而探索的教育模式,职业资格证书则是高职毕业生职业技能的证明,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从业选择性就大,就业机会就多。

3.实行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教育自身的特性

高等职业教育实行职业技能训练是培养面向基层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职业资格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凭证。因此,实行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实现途径

1.职业技能训练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

高职教育作为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应该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职业标准融入职业技能训练标准之中,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习者发展目标的融通。如果职业技能训练标准不能适应职业标准的要求,毕业证书就无法与职业资格证书实现融通。因此,其实质是两种标准的融通,而两种标准的融通又依赖于学生个人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融通。高职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的融通。

2.职业技能训练评价方式与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

为了使高职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评价方式应保持自己的特色。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是由国家认定的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因此,仅就知识要求而言,学校的考核一般可以兼容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但技能考核仅凭答卷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3.职业技能训练管理与职业资格管理的融通

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和职业技能训练标准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而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两种标准的融通客观上也要求双方管理者的沟通。通过非政府组织建立起一种经常性的沟通机制,是实现社会管理协调的重要形式。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成立“院校双证书工作协作委员会”,吸纳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就是实现管理沟通的一种新尝试。

4.实训教师与考评员的融通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办出高职特色的关键是“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实训教师的能力水平与教学效果决定着技能教学质量。高职院校要积极地让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考评员或者派他们到企业一线去进行锻炼,迅速提高专业教师的技能训练能力,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另外,要积极聘请企业技术专家,建立“兼职教师库”,指导在校教师和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满足实施“双证书”制度对教师素质的要求。

四、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面对的困难

1. 职业标准体系不完整。由于体制性障碍和观念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排除,目前的《职业大典》尚不能容纳全部职业,特别是知识要求高、专业性强的技术和管理职业,《职业大典》并没有收录,也没有相应的职业标准。这就为高职高专的教学带来较大的困难。高职高专培养的是既有足够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人才,而目前的职业标准使一些专业感到无所适从。

2.缺乏职业技能训练标准和课程标准的认证体系。目前高职教育还没有统一的职业技能训练标准和课程标准,目前高职院校课程,其安排多是按照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进行,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授课内容。职业资格证书,主要体现职业技能标准,据职业分类制订,职业资格标准不能融入课程体系。两者制定的依据与标准不同,是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能完全融合的一个原因。

3.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不一致。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已经认识到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意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职业资格教育课程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的认证框架体系,职业资格教育只是作为教学计划的补充。高职课程内容未能涵盖职业资格标准,专业课程内容与企业的岗位技能需求结合不紧密。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方式不同。大多数高职院校课程考核仍以笔试为主,很少有技能考试。这样的考核方式,形成了课堂上教师重视理论知识,学生掌握知识靠死记硬背,忽视技能训练;而职业资格鉴定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突出考核技能素质。显然,两者在考核方式上存有巨大差别。

4.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知度、认同度偏低。长期以来,在单一文凭制度这种陈旧观念影响下,导致用人单位、学生、在职人员、学校这四方形成了:用人单位重学历、轻能力,学生追求一次学历到位管终身,在职人员千方百计追求高职称,学校办学盲目追求高层次的诟病,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大批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校企合作的障碍尚未排除。企业是高技能人才需求量最大的主体,实施双证培养模式,要求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密切合作,以校企之间的融通来保证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但是,一些企业出于短期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员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后要求提高待遇或跳槽,对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设置障碍,甚至不认可国家(行业)颁发的职业证书,不与工资福利挂钩。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毕业生获得“双证”,企业也不会认可。事实上,一些获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到企业后从事的却是中级或初级岗位的工作,甚至是非对口岗位的工作。企业的这种短期行为和利益的驱使,使学生、家长及整个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同度大大降低,甚至幼稚地认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降低了其期望的白领岗位的大学生身份,从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缺乏热情;同时,也严重动摇了高职院校实施“双证制”的决心和信心,对高职院校推行“双证制”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样就违背了实施双证书教育的初衷。

国家强力出台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文件,连续取消一些不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令),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一时间职业资格无用论的社会舆论甚嚣尘上,让正在规范中的双证制雪上加霜。

五、结语

要实现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对接,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整合外部资源,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加强与省市鉴定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的联系,在校内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技能培训点,鉴定部门和培训机构在技术和业务上给予支持和指导。积极组织实训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及资格统考,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双师型”实训教师与考评员队伍,负责职业资格的培训及鉴定工作。

依据职业技能训练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指导相关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等工作,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把培训与鉴定从相互独立、相互分离到相互衔接、相互渗透,实现边培训边鉴定的一体化操作机制,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大大缩减培训鉴定周期,减少了重复工作内容。

參考文献:

[1] 卢萌 能力与职业资格融通的高职课程改革实践研究。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0(4)21.

[2]韩玉林 高职院校推行“双证制”的瓶颈与对策。高等教育在线2015(1)137.

[3]顾顺良 高职高专“双证书”教学制度设计与质量控制及专业教学培养方案集萃上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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