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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2016-04-29胡梦云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弱势群体

【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一个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日益浮出水面。由于体制性缺陷,加之自身的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较低,往往导致弱势群体陷入利益表达的困境,进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正确引导弱势群体通过制度化渠道,向利益表达客体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以实现其利益目标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政府责任

一、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政府责任概述

弱势群体指的是那些由于掌握的社会资源少,经济地位低下,收入不高,消费能力较低,政治权利难以实现,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较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弱势群体通过各种体制内外的渠道,向利益表达客体反映情况提出一些建议和主张自己最基本的利益,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其利益目标的一种行为。

二、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强化政府责任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政府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责任,可以保障弱势群体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生活权力上都能享有平等,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频发的诸如农民工讨薪、失地农民索偿等群体性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而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一方面有能力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对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相对剥夺感、利益丧失感等心理反应进行疏导,逐步减少和消除他们的不安全心理,提高其社会行为整体上的理性化程度;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利益表达渠道,政府能够引导弱势群益通过这些制度化渠道,来实现其合理的利益诉求。

3、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尽管法律上规定人人生而平等,但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弱势群体常常处在权益维护的底层,其利益长期受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政府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具有其他任何组织都不具备的行政强制力。因此,强化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的政府责任,有利于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政府责任的缺失表现及原因

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主要有:

1、宣传责任缺失,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意识淡薄。一项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广泛而有效的宣传。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弱势群体,由于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对弱势群体关乎社会和谐政局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所以经常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对其进行积极宣传更是无从谈起。

2、制度责任缺失,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低效。目前,我国政府在弱势群体救助方面的立法保障上还出处在低层次的水平。法律救助只是一种框架性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责任模糊不清。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农民工等弱势人群被排除在救助范围外。

3、财政责任缺失,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无力。人力、物力和财力三种资源的配合对于任何一项社会政策的支持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财力资源的要素显得尤为重要。可是政府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的财政分配上存在着缺位。对弱势群体需求的财政投入很少,投入的也不够全面。这就意味着弱势群体要表达利益却需要承担利益表达昂贵的成本,所以不得不迫使他们放弃利益表达。

四、强化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中政府责任的对策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有着三种职能,包括行政责任职能、公共政策职能和社会政策职能。政府强化制度建设对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都至关重要。要想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那么实现弱势群体利益应当同等、公平的看待。对此,应具体采取下列措施:第一,政府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和规范弱势群体的行为。第二,完善政策制度离不开一定的宣传。好的制度的建立需要贯彻执行才能有效果。要想得到实行,必须先使得弱势群体的认可。所以政府还要加大普法活动的宣传力度来增强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第三,落实好政府问责制度。就目前状况而言,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经常不予回应或回应不足,使得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采纳和重视,所以健全政府回应机制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包括:首先,最为迫切的便是转化政府职能,理想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尽量符合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的满足。其次,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有着重大的行政责任,要规范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最后,也是较为重要的一点,应该从多方面来完善公共政策制定前的政策公示制度,使制度公示透明,政府对自己制定的决策要给予一定的承诺,达到一定的效果,而不是盲目制定政策。同时还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加大财政投入比例、防止政府部门利益化、健全法律法规,制约行政权力和深化政治与社会改革,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经过国家和人民不断的坚持和努力,政府在加强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责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影响力,维护了政府形象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某些具体的政府行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改进。为此,国家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探讨政府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方面责任的不足以及不足的原因,使政府在认识到问题后采取更加恰当的行为,另一方面明确政府的责任,督促政府成为服务型以民为本的政府,以更好的姿态去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杨海坤,曹达全.从制度层面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J].唯实,法制建设,2007.

[2]高健,秦龙.论我国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保障问题[J].中州学刊,2014.

[3]王高贺,张居永.沉与浮: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困境及其突破[J].理论月刊,2012.

作者简介

胡梦云,(1992—)女,江苏省句容市,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 ,研究方向:法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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