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之我见
2016-04-28张坤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4期
张坤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企业女职工的经济分配、就业、发展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做好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女职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据调查,我国私营企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没有与女职工签订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男女权利义务不一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并未涉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对女职工的招工条件比较苛刻,并避开孕、产和哺乳期,以避开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女职工怀孕离岗现象比较常见。有些企业甚至采取“试用期”的方法,来达到不履行义务的目的。
二是男女职工议事比例失衡。我国宪法规定企业女职工同男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重男轻女现象仍然存在,出现“一多两低”现象,即企业女职工下岗人数偏多,“内退”年龄偏低,下岗再就业的比例偏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均偏少,女职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的力量也弱,很难落实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议监督权。总之,出现男女职工议事力量失衡现象,这就失去了男女职工在企业实现基本平等的前提。
三是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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